侗族主要分布在贵州省、湖南省及广西省交汇处,湖北恩施也有部分的侗族。2010年第6次人口普查,侗族人口为287万人。 侗族的名称,最早以“仡伶”,见于宋代文献。明、清 两代曾出现“峒蛮”、“峒苗”、“峒人”、“洞家”等他称。新中国成立后统称侗族。民间多称“侗家”。侗族使用侗语,属汉藏语系,分南、北部两个方言。原无文字,沿用汉文,1958年设立了拉丁字母形式的侗文方案。现在大部分通用汉文。 侗族的起名习俗 在侗族民间,有一种按人生不同阶段取名的习惯,他们把人生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要新取一个名字,因此,一个人一生一般会有四个名字。侗族人一生经四次更名,每一次更名,前一次的名字就不再使用了,并会逐渐被人忘记。如果一个人已有了新的名字,而仍被人呼原名,会认为是莫大的羞辱。 首座个名字。是出生时所取,这个名字从出生一直用到结婚生子。 第二个名字。生了首座个孩子后,便从子名,男的在孩子的名前冠以“甫”字,以“甫某”作为自己的名字,女的则在孩子的名字前冠以“奶”字,以“奶某”作为自己的名字,表示已为某人之父或某人之母,这第二个名字标志着一个人已进入为人父母的成年阶段。 第三个名字。当首座个孙子出世后,便从孙名,男的在垂孙名前冠以“公”字为己名,女的则在长孙名字前冠以“萨”字为己名,表示其为某人之祖父、祖母,这标志着一个人已进入为人祖父、祖母的老年阶段。 第四个名字。如果一个人的寿命足够长,他可能活到首座个曾孙出世,这时,他的名字又要根据曾孙的名字发生改变。无论男女的都在曾孙名前冠以“芒”字,名“芒某”,这是第四个名字。这个名字表示一个人已经四代同堂,这在侗族民间被视为极为尊贵荣耀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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