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居民取名字有什么限制?
关于公民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给孩子取名字,有关的争论一直存在。比较典型的事例就是中国首例姓名权案。江西鹰潭市公民赵C在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户籍部门要求他改名字,理由是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并且“赵C”也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于是,赵C将当地公安部门告上法庭,鹰潭市月湖区法院判决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败诉。之后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随即提出上诉。最后,在二审法院的反复协调下,当事双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妥协,双方最后达成和解。但关于赵C的名字究竟合不合法,也就没有一个最终的权威结论。根据《民法通则》,“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公安部搬出的《居民身份证法》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也不能明确表明赵C的名字不合法。
现在,又来了一个《规范汉字表》,宣布公民取名只能从这里选字。那么,很多人想问的是,第一,这个《规范汉字表》以什么形式出现?不可能是法律吧?最多是一个部门规章,能有多大的约束力?第二,今天专家说新生儿的取名用字必须从《规范汉字表》中选取,过几天,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会不会出面纠正说,那“只是建议,不具有强制性”?
之所以有人提出上面的疑问,是因为个把月前的“历史”。当时,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曾指出大部分国内卫星电视台的台标都不符合国家规范,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包括央视在内的全国40%的上星电视频道的台标都需要修改。此事曾经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并引起了两种意见的争论。正当争论得难分难解时,教育部官员又表示,上述言论只是建议,不具有强制性。
中国人一向对名字很注重,自古以来,传统习俗中"命名仪式"是很隆重的。为人父母者在小宝宝来临之后,甚至之前,就绞尽脑汁地翻查各种书籍,或请亲朋好友帮忙提供方案,或请起名公司的专业人员取一个好名。可见,中国人的姓名情结,是多么的深入人心。这次提出的方案是否通过,又是否会对取名产生影响,我们拭目以待。
现在公安局要求小孩取名都必须是三个字或以上吗? (诗经起名)
给孩子取名字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人去干涉的,更没有规定说孩子取名字必须取三个字,你这是哪里听来的说法?父母给孩子取名字两个字三个字四个字都是没有异议的,只不过公安局建议父母给孩子取名字最好不要取生僻字。
给宝宝起名字,可以不随父姓和母姓,另外创造一个新姓氏吗?
现在的年轻人都富有创新精神,竟然有胆识挑战传承几千年的姓氏文化,精神可嘉。说到这个话题,我们无法绕开济南一个叫“北雁云依”的小女孩,因为这个名字,让全国人大的法律专家们出台了一个关于姓氏的立法解释,厉害吧!
一、“北雁云依”姓氏案
2009年,济南市民吕先生给女儿起了富有诗意的名字——北雁云依。在办理户口登记时,被当地燕山派出所以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为由而拒绝,因为吕先生夫妇及长辈,没有人姓“北”,也没有人姓“北雁”,更没有人姓“北雁云”。
吕先生不服,他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没有禁止公民给孩子起名字时,在父姓、母姓之外选择姓氏。为此,吕先生于2009年12月17日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成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
对于此案,当地法院也做难了,不知如何适用法律规定。案件中止审理后,法院报请有权机关(全国人大)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等到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通过一个立法解释,案件才恢复审理。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项规定设定了在父母姓氏之外选取其他姓氏的两个必备要件:一是不违反公序良俗,二是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原告“北雁云依”的父母自创“北雁”为姓氏、选取“北雁云依”为姓名给女儿办理户口登记的理由是“我女儿姓名‘北雁云依’四字,取自四首著名的中国古典诗词,寓意父母对女儿的美好祝愿”。此理由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据此,法院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
二、立法解释:孩子应随父姓或母姓,三种情况例外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立法解释,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三、相关案例:“赵C”网红名已成为历史
赵C,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居民,1986年出生。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以“C”为外文文字为由不给他换“二代证”,要换“二代证”必须把这中英结合的名字改掉。为了姓名权,赵C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法庭。该案被媒体称作 “全国通过诉讼捍卫姓名权第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责令月湖分局允许赵C以“赵C”为姓名申办第二代身份证。判决后,月湖分局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赵C改名。
四、相关案例:名字使用生僻字,办事难难难!
因为算命先生给自己起了一个含“迻”(音:yí同“移”)字的姓名,让沈阳40多岁的李女士在办事时吃尽苦头。原来上学、办户籍、办证都是手写的,问题不大,现在办什么手续都用上了电脑就麻烦了,电脑打不出这个字,连第二代身份证都是有心的民警给拚接出来的,现在好不容易攒钱买了个房子,可就因为名字中这个生僻的“迻”字,上房证一事只能一拖再拖…
结束语:
因为“北雁云依”案,有关姓氏的争议解决了。对于如何起“名”,争议仍在继续,我们期待《姓名登记条例》的实施。大家在生活有没有发现比较另类的名字,欢迎来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