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上户口名字能用繁体字吗
【法律分析】
可以,户口本上能使用繁体字。一般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繁体字,汉字的一种字体形式,,一般是指汉字简化运动被简化字所代替的汉字。姓氏中有繁体字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起名可以用繁体字吗
可以的,办理户口的部门有专门的办法输入户口,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但建议最好不用,因为繁体字都过于生僻,对以后多少有不利
有法律规定取名字不能用繁体字么?
能用繁体字,但只限于日常生活。名字是不能用繁体的。
真正用到工作,入学,医疗,还有登记户口,办理证件,就要写简体字,因为我们大陆推行的是简体字。
汉字的简化工作从1956年开始,到1964年3月,制订出了《简化字总表》(以下简称《总表》)。1977年曾推出过《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但遭到不少人的反对。
1986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语委《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从此,“二简字”被停止使用。
扩展资料:
《人名规范用字表》规定,取名用字有限制,我国新生儿的取名用字将在8000个规范字中选取。
曾被废除但人们仍在大量使用、禁而不止的51个异体字被“释放”并恢复使用。恢复异体字是尊重社会习惯,方便人们用字需要,字表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51个异体字收入表中,主要用作人名地名。
如“喆”原本被视为“哲”的异体字,经过调查发现,全国有两万多人的名字中选用了这个字。专家认为,“喆”字中两个“吉”字并排看起来很祥和,比“哲”字更适合取名,因而把它收入了三级字表,专门作姓名用字使用。
新字表为大众取名提供了很多便利。如为了照顾给女孩子起名时常用“女旁”和“草头”字,字表特意收录了一些并不常用的“女字旁”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通用规范汉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