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赋予每个公民姓名权,更改姓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参考法律法规: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当你有正当理由(何谓正当理由,见文章末段)要求变更姓名时,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这时候,你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材料: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批准更改姓名的证明。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过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最后由主管领导审定。
公民并不是说想改姓名就能改的,一般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公安机关才会受理:一是性别容易给人产生性别误会的;二是冷僻字,电脑无法输入的;三是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四是对生活工作产生不少麻烦的。
一般就是这样的,但不同地方可能户籍管理办法可能稍微有点不同,建议楼主还是去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一下最好。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