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没有上户口以前,完全是可以改名字的。
依据1958年施行的《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17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更正的证明。
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19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孩子的出生证上的名字是不能改的。如果是刚出生的宝宝,可以在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时更改。正式的出生证明上面的名字是孩子的正式名字,一经打印很难更改。
因为出生证明是有编码的,普通人员无法更改,而且申请改写过程十分麻烦,可以在给宝宝上户口的时候更改孩子名字。在用出生证明办理上户后,然后在办理名字变更时,不想用的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就会变成曾用名出现在户口本上,这个时候可以用宝宝的正式名字上户口。
扩展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填写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放入出生证明套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生证明》
这个应该是可以改的,然后你就重新办了一张出生证明就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