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礼记·内则》介绍,命名礼仪是一个复杂但颇有条理的过程: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父亲不入产房,惟常常使人慰问,显示对妻儿的关心。三个月后,命名礼择日举行,家庭中有头面的妇女如祖母、伯母、叔母等,还有父亲已为小孩请好的老师(或保姆)都来参加。当日,母亲先行沐浴更衣,小孩也剪去胎发,并留一部分挽一对角儿。礼仪开始时,母亲抱子(女)出房,当楣东立,辈份最尊的妇人先看婴儿,并喊着做母亲者的姓氏说:“某某氏,今天要让小孩拜见父亲了。”当父亲的应答道:“我一定要好好教养他,使他守礼循善。”然后,父亲走上前去,握过孩子的右手,给其以慈祥的笑脸并逗戏,百日左右的孩子,每每会以嘻笑咿哑和手舞足蹈相回报,从而给庄严的礼仪增加了融洽欢欣的气氛。
接着,最要害的程序开始了。做父亲的在根据小孩的出生时日、体形相貌等各种条件实行综合参酌后,要当场公布给小孩的命名(亦有事先拟定的)。说出命名后,母亲马上应答,略谓一定牢记夫言,教儿成德。然后,她把小孩交给老师或保姆。对方抱过婴儿后,即依尊卑长幼的顺序,把孩子刚得到的“名”一一向参加礼仪者宣告。祝贺声中,人之初,“名”得立矣。
命名礼的尾声,是告祖先告宰闾,这两道程序都由父亲唱主角。告祖先使新生儿之名得到家族内部的认可,告宰闾则为存档,其式为“某年某月某日某生”,由“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礼记·内则》)。从此,如不发生更名情况,命名礼上所给予的这一特称,将随伴担当者终生甚至始终;在其有生之日,它的表现方式(如名贴、印章、证件等)有时竟比其本身更拥有证实效验(这种现象,迄今仍在银行、邮局等机构内行之有效),而在其身后,除了“尔曹身与名俱灭”外,流芳百世或遗臭万年的故事,不也比比皆是吗?这就难怪古人关于命名之礼,要如此谨慎了。
摘自完颜绍元《中国姓名文化赵钱孙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