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听说过梅花易数吗?梅花易数是我国占卜法之一,也是占卜法中最简单的了,那么你们知道梅花易数如何起卦吗?在易经里,梅花易数随时随地都可以起卦,主要依靠先天八卦数理,而且取卦方式多种多样,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梅花易数起卦方法详解的解说,话不多说,一起来看看吧。
【梅花易数起卦】
一、时间起卦法:
以现在的时间起卦:年月日三者相加为上卦,年月日时四者相加为下卦,总数( 年月日时) 为动爻( 亦称变爻)。卦数超过8数,则除以8,所得余数为卦数,例如余数为3,则为离卦( 离卦代表数为三)依此类推.取动爻如超过6数,则除以6( 总共才六爻),于余数为其动爻,如余数为4,则动在第四爻。
例如:乙亥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二点三十分起卦。乙亥年代表数为十二,中午十一点三十分午时,代表数为七。
则:
上卦:年数(十二)+月数(二)+日数(二十六) = 总数(四十)。以四十除以八得五整数,则上卦为八(余数为零),八为坤卦,因此上卦为坤。
下卦:年数+月数+日数+时辰数( 七)= 总数( 四十七) 。以四十七除以八得五余七,则下卦为七,七为艮卦,因此下卦为--艮。
动爻:年月日时等总数四十七除以六( 共六爻) ,得七余五,则动爻为五爻。
二、写字起卦法:
以〔字〕起卦:以求占者或自己心想之字或辞句依笔划数而得卦。
如无法分出上下及左右者,不可得卦。
二字时:上字为上卦,下字为下卦,两字总数加时辰为动爻。
三字时:上一字为上卦,下二字为下卦,三字总和加时辰代表数为动爻。
四字时:上下各两字平分,分为上卦与下卦。
五字时:上卦二字下卦三字。
六字时:上下卦各三字平分。不管几字均以此方式类推。
三、拈米起卦法:
此为最常用之起卦方法,先选择颗粒较大与大小平均之米粒,置于盒内,自己有事起卦,或他人来求占,可以拈米之方式,第一把米数为上卦,第二把米数为下卦,所拈出米的总数加时辰为动爻。
四、以树叶起卦:
较少用之起卦法,外出时可藉助树叶,即抓第一把树叶的数量为上卦,第二把为下卦,以树叶总数加时辰为动爻。
五、以数目起卦:
此法最利于远程电话问卦,即由求占者直接口报数目,由 1 至无限大,只要除八取余数即可得卦。第一次报的数目为上卦,第二组数目为下卦,两组数目总和加时辰为动爻。
例如有人求占或自己占第一次报33,第二次报 58,则 33 为上卦,除以八得四余一,故上卦为一数为干卦。 则 58 为下卦,除以八得七余二,故下卦为二数为兑卦。
倘若是早上十点起卦,十点为巳时为六数。
则 33+58+6=97 为动爻,再以 97 除以六得十六余一,动爻在初爻.依此类推……
体卦:无动爻所在之卦为体卦,如动爻在上卦则下卦为体卦,如动爻在下卦则上卦为体卦。
用卦:动爻所在之卦为用卦,也是体卦相对之卦,如体卦在上卦则用卦在下卦。
互卦:互卦有二,第一个互卦取全卦234爻,第二个互卦取全卦345爻。
变卦:有动爻之卦,即将所动之爻阴变阳, 阳变阴,形成另一新的卦。
【梅花易数起卦方法详解】
1、年月日时起卦:
即以农历之年月日总和除以八,以余数为卦数求上卦;以年月日时总和除以八,以余数为卦数求下卦,再以年月日时总和除以六,以余数为动爻。
例:农历壬申年四月十一日巳时起卦:申年9数,巳时6数。
上卦为:(年+月+日)÷8,取余数
即:(9+4+11)÷8,余数为8为坤卦。
下卦为:(年+月+日+时)÷8,取余数
即:(9+4+11+6)÷8,余数为6为坎卦。
动爻数为:(年+月+日+时)÷6,取余数。即:(9+4+11+6)除以6,余数为6,动爻为6爻。
此卦为:上卦为坤,下卦为坎,动爻为六爻。
2、直接以数起卦
这是一种简便而准确率极高的起卦方法。当有人求测某事时,可以让来人随意说出两个数,第一个数取为上卦,第二个数取为下卦,两数之和除以6,余数为动爻,或者可以随便借用其他能得到两数的办法起卦,如翻书、日历等等。
3、端法后天起卦
4、按声音起卦
5、按字的笔划数或字数起卦
字少时,,按笔画数,字多时,可用字数起卦。
凡见字数,如停匀,即平分一半为上卦,一半为下卦。如字数不匀,即少一字为上卦,取"天轻清"之义;以多一字为下卦,取"地重浊"之义。
6、丈尺寸起卦
凡数皆可起卦,丈尺,尺寸皆为数,亦可起卦。
丈尺之物,以丈数为上卦,尺数为下卦,合丈尺之数取爻(数寸不系)。
尺寸之物,以尺数为上卦,寸数为下卦。合尺,寸之数,加时数取爻。分数不用。
7、起卦加数法
按年月日时起卦,一个时辰之内,只有某一特定的卦象,在同一时辰内,可能有多人来占问,不能以同一卦象断事,或有多人同来问同一件事者,亦不能以同一卦象论之。为解决这一问题,可用加姓氏笔划数的方法,进行起卦决之。
8、物数占
凡见有可数之物,即以此物起作上卦,以时数配作下卦,即以卦数并时数,总数除以六,取动爻。
9、为人占
凡为人占,其例不一。或听语声起卦,或观其人品,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因其服色、触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时,或以书写来意。
听其语声音,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如语两句,即用先一句为上卦,后一句为下卦。语多,则但用初听一句,或末后所闻一句,余句不用。
观其人品者,如老人为乾,少女为兑之类。
取诸其身者,如头动为乾,足动为震,目动为离之类。
取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圆物之属为乾,土瓦及方物之属为坤之类。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为震,赤衣为离之类。
触其外物者,起卦之时,见水为坎卦,见火为离卦之类。
以年、月、日、时者,即以求问时之年月日时起卦。
书写来意者,其人来占,或写来意,则以其字占之。
10、自己占
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时,或闻有声音,或观当时有所触之外物,皆可起卦。
11、占动物
凡占群物之动不可起卦。如见一物,则就此物为上卦,物来之方位为下卦,合我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以此卦总断其物。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又凡、牛、马、犬、猪之类,初生,则以初生年、月、日、时占之。又或置买此物,亦可以初置买之时推之。
12、占静物
凡占静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树木之类,则屋宅初创之时,树木初置之时,皆可起卦。至于器,则置成之时可占,如枕椅之类是矣。余则无故不占。若《观梅》,则见雀争枝坠地而占;《牡丹》,则自有问而占;《茂树》,则枝枯自坠而后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