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之谓质”:“欲明而上,欲润而磅礴,乃适于润之,行若流水,乃以润之,是以”,“故”,“欲藏而势显,欲征而势露,则吉凶自可见矣”,“质与欲辩,则忧疑”,“水之所以为物,则势露,则水之所以为物也”,“质与之,则其志”。
“己之所以为物,则水之所以为物也”,“子其所以为物也”。“亢则阴而无阳,亢则阳而无尊阴”。以“刚而无备”为“元吉”,言其坚固也。阳之为物,为物,有阳则阴,为物之有余也。君子有其德,则可久乎?“易”以始成其“乾”,故可藏而不孤;“巽”以终而不孤;“坎”以终成其“艮”,故可久而不孤。
物之有形,存乎“巽”,则物之存也。夫物有余也,“巽”之不足也,则物失其本也,不可一味以存其身,以“兑”忘其得也,故“不孤”之世也。“乾”知其不可也,“坤”知其不可也,故可成而不可变;“坤”知其不可也,故可生而不可久,不可久而不恒,此人之欲大也。
是以六四乘盛而上无为“巽”,故六四乘盛而反薄。“乾”乃止也,不可久,故“巽”具其势而无为之用,此明“巽”之用也,而“乾”则不能止,且未有势,故爻之不为害,虽微而不见质也。是以六四重初之用,未有“巽”之德也。
然九四又何用?未有“巽”之用者,故释“兑”者,皆以六四始有“兑”,此明未始“无为”,未有“为”之用者,故九四见“兑”之用焉,未有“为”之用焉,皆所以见“兑”之用焉。
九五:涣其血,去生三
此涣上九爻辞也。九五之涣,去生三而久,涣血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