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费”史称“润笔”
“稿费”史称“润笔”
板酬即稿费,是对着作者所付劳动的回报。活着界列国的版权法或者着作权法中,都有与稿酬相干的内容。但是要是由此而以为稿酬是近当代社会的专利,那就大错特错了;由于至少在我国古代就已经经有了稿酬,无非我国古代人称稿酬为“润笔”。
“润笔”一称最先见于隋代的一个典故:据《隋书.郑泽传》记录,隋文帝杨坚曾经封郑泽为沛公,并命内史令李德林就此事写圣旨。李的顶头上司丞相高颖开玩笑地对郑泽说:“笔乾了,圣旨无法写。”郑答道:“我在外作地方官,据说有新录用,便立时回朝,无一文在身,拿甚幺来给你们润笔呢?”这就是迄今关于润笔一词的最先记录。
尽避如此,但作文取酬却其实不是自隋朝开始的。宋朝大学问家王懋林在其《野客丛书》中就提到了这样一件事:西汉汉武帝时,陈皇后因失宠而转居长门宫,她据说司马相如善写好文章,便以黄金百斤赠与司马的老婆卓文君,请她求司马代其给武帝写信邀宠。司马则碍于卓文君的体面而报命。因为信写得10分动人,导致陈皇后从新受宠。从这里,咱们可以看出至少在西汉时紫微命理,我国就有“稿酬”了。
迸人对稿酬的称呼除了润笔外,还有一些其它说法。如“润笔物”,即以物代钱的润笔;“义取”,它风行于唐朝,表现以合法手腕获得的写作待遇,有“正人爱财,取之有道”的含义;“惠香”是宋朝文人对润笔称谓,惠即惠赠,香在此处代指钱物,这个名称有赞扬之意;明朝有人把润笔称作“亨通”,其意是作生意的合法收益,在这里把写文取酬喻作了市场生意业务。另外,前人称润笔的给付尺度为“润格”;付出润笔的钱为“润资”等等。
平心而论,古代的润笔与当代的稿酬之间仍是有很多差异的。当代稿酬都是按一定尺度付出的,而古代的润笔在绝大多半环境下是犒赏性的,不是所有问世作品的作者都能拿到的,而且也只有在为官家拟文或者为显贵撰写碑文时方能得到。
迸人文人对于润笔向来有耻于卖文以及追赶润笔两种立场。前者如白居易,他在为元稹撰写墓志时,元要付给他很高的润笔,白在辞谢不成的环境下,将之捐给了金山寺。后者像杜甫所记录的某君,为了讨要作碑文的润笔便不远千里去南阳,结果在路上因遇盗而死亡。凡此种种,限于篇幅,就不一一道来了。
社会进入近当代后,稿酬轨制逐步普及。我海内地在改造开放前,尽管没公布过着作权法或者版权法,但各家报刊均用稿付酬,有些报刊还会在付酬前先给着作者寄一份稿费关照单,以作到满有把握。
澳革开放后,我国接踵公布了着作权法及与之配套的一些律例与施行细则。在这些律例中,都有对于稿酬的相干划定,极大地保障了着作者的权柄。尽避如此,内地在稿酬方面不尽如人意的事仍是时有产生。例如,许多报刊在转载作品时,只要被转的报刊或者着作权人不自动索要,便不付酬(尽避着作权法及实在施细则都对此作了明白划定)。
笔者还遇到过这样的事:一家内地报纸曾经德律风关照我的一名同事,说是其稿已经被任命,无非却一直未见注销。过了好久,居然发现他的文章上了互联网,至于稿酬嘛,迄今无下文。问之讨要,答曰:“未刊用,咱们把它奉上互联网是不付酬的……”使人瞠目。因而可知,内地在贯彻着作权等律例有关稿酬的条目方面,还必要下大的工夫,走很长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