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成竹口语评注《玉照定真经》择要…
方成竹口语评注《玉照定真经》择要(二)
2、必然夭贱
身命逢刑,返克时,必然夭贱。
原注:支与纳音也,凡人身命日时克破者,夭贱也。
假令辛巳金人,蒲月丙寅日时,寅刑巳,下火又克金,故为夭贱耳。
假令壬申金,4月乙巳日时,乙巳火,4月旺,巳又刑申,故禄废之地,必大北。
假令庚午土着土偶,壬午日时,壬午自刑,正月木甲,木又克土,故应上文,外仿此。
评注:身命,指年柱。年柱在命学中称本命,又合身命。
刑,是指3刑。即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子刑卯,卯刑子;辰、酉、午、亥自刑。
而克者,是指甲乙克戊己;戊己克壬癸;壬癸克丙丁;丙丁克庚辛;庚辛克甲乙。返者,是指下克上者为返,在四柱中年为上,月为下;月为上,日为下;日为上,时为下,凡见月克年、日克月、时不日为上克下。
夭贱,夭者,指少年丧命者为夭;贱者,社会位置底下者为贱。夭贱,则指即贫贱而又寿夭者。
此外在古代的命理文籍中,则以年为本,而最初的四柱预测,又以纳音取像,所以原文就能够解释为:年柱纳音被日、时克破,则命主就会短折而短命。有3种情况:
一、年柱地支被刑,年柱纳音五行又同时被日柱、时柱纳音五行,或者干支五行所克者;
2、年柱地支逢刑,年柱纳音五行同时又被日柱纳音五行,或者干支五行所克者;
3、年柱地支逢刑,年柱纳音五行同时又被时柱纳音五行,或者干支五行所者克;
4、此外,杀旺身弱命必夭。日主根弱而不旺,被月、时干支五行所克,地支逢刑,命主也会遭短折。尽管原文原注均未说起,但也多有应验。
而宋·徐子平注中说,所谓“逢刑返克”,是指天干被克,地支被刑,人命逢之,必主夭贱,此亦为一家之说。
该文与上文“卦逢朝气,天德合,世世终年”,从两个方面阐述,上文讲朝气、德合,则可以长寿,而此句则讲相刑、相克,则会夭贱。咱们可以借助这类句子上的对照性,含意上的相反性,精确地舆解原文。
3、难有阴尊
4阳俱立,定知难有阴尊;
原注:阳干多而阴干少也。阳干者,甲丙戊庚壬为阳干也,若胎月日时中带阳干盛、阴干孤见者,定母不寿也。若时犯克者,少年母死,不犯克者,亦在二十五岁,或者中年母先死。
假令甲子年金,甲为阳;丙寅月火,丙为阳;戊申日土,戊为阳;甲寅时水,甲为阳;丁巳胎土,丁为阴干也。
上应4阳俱立,阴尊人,先主亡化也。
评注:“4阳俱立”中的4,是指四柱中的4个天干;阳,是指阳干;俱立,是指四柱中的天干都为阳干。而“阴”,则是指女人,“阴尊”,即为母亲。宋·徐子平注中说:“阳干者,甲丙戊庚壬是也。犯刑克者,少年须失阴尊也。凡八字纯阳,谓之阳刚太甚,则亢矣。无阴济之,或者云孤阳。”
中国古代命理的焦点便是阴阳均衡,讲求的是五行中以及,过盛,则亢;过弱,则死;这两种情况都不能成为上好的八字,但是四柱纯阳者,贵命却触目皆是,但常常会在人的生命进程中呈现遗憾。原文“4阳”,是指4阳干,也能够理解为四柱。甲子纪时的规矩为阳干配阳支,阴干配阴支,所以“4阳俱立”,便是四柱纯阳了。假如命局中呈现4阳干,则成纯阳之局,无阴相济,则为天地不正之气,为孤阳不长,人命得之,皆为缺点,所以反应在命运上,就会呈现尊母早逝的环境。原注还以为,凡八字遇4阳干,若月、日、时刑克年命纳音者,主少年母死,借使不犯刑克,也会使命主中年失恃。
此外:原注云:“阳干多而阴干少也”,俱此解释,深为不妥。“4”难以理解为“多”的含意,“4”,这里便是指四柱。
《玉照定真经》多处使用“胎月”这个观点,本日命学界,另有争论,但多半人已经不使用了。《渊海子平》以为胎元,便是受胎之月。张氏注中有例,如丙寅月,丁巳胎,即天干丙月顺数一名到丁,支子寅月顺数3位到巳,丁巳月至丙寅月正好10个月。父母受精结胎,再经10月受孕,方临蓐成人。但是,环境各异。10月受孕是常理,但在现实上果老星宗g5u.cn,其实不是每一人都是10个月。有的早产,有的迟产,正产的几率至多也只是3分之一。其胎月按10个月推算,必然有误。而胎元之说,也缺乏严厉的几率统计,并不是皆准之理,有教条之嫌,所以胎月观点不敷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