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讨论的问题是:庚午日庚辰时为什么是自刑呢?这是一个千古难解之谜。从理论上来说,自刑是自伤,而伤则是自伤;从理论上来说,自刑是指伤官为自己所用之力,却反自己为用之力。就拿中命理学所讲的庚午日庚辰时为自刑来说,庚午本身就带有伤官自伤的性质。
一、本命的特性
本命为伤官之命,其性好斗,不以规矩,皆忌之,在八字中,喜金水木,忌土金。就八字而言,金水相生的八字最为喜水木;如果水木相生时,就需要注意了,金生水,金克水,有一定的原理,即金可以克水;但是,如果木相克的话,就需要去克制,也就是自刑。金,火燥之性,有火土作用在木上,所以说火生土;木生金,水生木;木克土是自然的现象。就如我们平时说的金水相生一样,都是同一道理,所以都是要水来生火的观点。同样的道理从大体上讲,金为用神,水金克木泄气一样,但是金水更胜土一点。
二、五行相生的理论基础
五行相生论的理论基础是阴阳相生。所谓相生,就是指一个事物,本身具有的某种属性或者说属性。在五行中,水克火,金克木,木生火,火克金,土生金,火克金。在阴阳五行学说中把任何一种东西都看作是自然界中的一个统一体,它总是遵循阴阳相互转化的基本规律。自然界中各个生物都有其自身的属性和生存法则,这种规律主要是通过五行的相互关系来反映的。五行相生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两种关系,而是相生的关系。金生水,水克火(也就是木火土金水);土生火,水生木,木生火生土;金生水等等理论,都是基于阴阳相对的角度来认识世界的。
三、生克相生与相克
既然是生克相生,就是指彼此之间形成的生克关系。在命理学中,我们常说一个八字中的一个“克”字,如甲、乙、丙、丁等。这几个字,均为阳气所生,它们之间形成一种“相生”的关系。所谓“相生”就是指五行之间相互促进,互相促进而生发出对方内部的力量;所谓相克,即是指在生克关系中,任何一个人一旦达到某一方面的强大时就会对另一方面造成伤害或是破坏。比如丙火生辰月而旺,则为金水之气。所以说八字中的伤官克身是个有情之事;当然也可以生克相生;这种生生不息就是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我们所说的“相克”就是指与伤官相互作用而造成了自身的伤害或者是伤官的现象,我们称之为自伤。
四、身旺无伤官时是自伤旺
我的命造,身旺无伤官,八字中也无伤官,即是身旺无伤官时,又是自伤旺,这就是日主在伤官时也可以不用伤官者。如果身旺无伤官,也就是命主所用之“身”的概念已过时了,但是如果自己用力去为“用”,也就是伤官所用的力量又是另外一种力量,是自伤的表现。这就说明伤官自伤的情况下也就是伤主身旺的命造中也是自伤旺。如:丁火生午月生于午月伤官。在八字中,身无伤官的情况下是自伤旺。就如《灵枢·凡篇》中所说“人贵在有伤而自伤,其福虽厚而所伤无病也”。
五、生旺自刑的组合
中大运,火旺时,年柱最旺;辛金伤官,金为火库,但有辛金,因此也是生旺克泄,这就是所谓的生旺,是为自刑;丑月,丙火生;丑月,己土生;寅月,壬癸水;癸丑金水;辛金戊己土;癸水。
六、其他
如果论命理之事,自刑,即属于自伤,亦有一定的自刑性质,因为有伤官之气在,即代表了一种自己所要用的力量;而这种力量,就好比是自己的手和脚。当然,你有可能受伤害,也可能反受之伤,或者伤过了自己所用之力;当然你自己所用之力,是要反自己之力。从这个角度来看,庚午自刑就是自伤了自己;另外一方面就是有自伤之象。自伤之象就有可能出现,甚至伤到最深的地方;而自伤为用之力也应该伤在最根本之处,伤在自身最忌而自我却反悔以自伤而己也。所以说伤官论从一个是很难把握之理。
七、结论
以官星为用神的命造,庚午、庚辰时,虽然自刑,但有丙火,有伤官的意思,所以庚午是个伤官自伤的命造,就是一个典型的自刑。庚午日,庚辰时,如果年柱地支没有丙火帮身,又没有伤官的保护,则属于自伤之象。如甲寅,寅时,丙火比日元弱,丙火又有官杀之气。戊戌日甲寅时,又有乙木来相助,因此癸酉是三个八字的大运;同时,也是伤官旺大运。若逢辰月,还可能出现身旺而不克寅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