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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经典《子平真诠》民国徐乐吾评注

2023-09-27 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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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论用神纯杂

用神既有变化,则变化之中,遂分纯、杂。纯者吉,杂者凶。

用神纯则气势纯一,而能力易于发挥;用神杂则牵掣多端,而能力不显。《滴天髓》云:“一清到底显精神,管取平生富贵真,澄浊求清清得净,时来寒谷亦回春”,即纯杂之谓也(参看《滴天髓征义》清浊节例证)。

何谓纯?互用而两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并透,财与官相生,两相得也。戊生申月,庚壬并透,财与食相生,两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并透,煞与食相克,相克而得其当,亦两相得也。如此之类,皆用神之纯者。

财官食印,互用为多,必须合于日元之需要,方为相碍。如辛生寅月,必须辛金通根得禄,需要官旺,而官得财生。戊生申月,亦须帮身之物多,需要泄秀,财食相生,是为得其当而两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并透,亦要身强,方以用食制煞为得当。总之合于需要,则相得而益彰,即非同出月令,而后年日时支透也。亦以相得为美。

何谓杂?互用而两不相谋者是也。如壬生未月,乙己并透,官与伤相克,两不相谋也。甲也辰月,戊壬并透,印与财相克,亦两不相谋也。如此之类,皆用之杂者也。

官与伤不并用,财与印不并用,此通例也(除例外)。壬生未月,透己土官星而藏乙,则乙木无力以伤官。甲生辰月,透壬水印绶而藏戊,则辰土亦不能破印也。并透则为嫌矣。如地位不相碍,或干头另有制合,亦可救应。否则,不以吉论。

甲子

丁卯

己亥

戊辰

此杨增新之造也。亥卯会合,年透官星,好在子水财星生官,官生印,而印生身,财官印得纯而不杂也。可惜时上少一点金,及身而止,不免后嗣艰耳。

癸未

甲子

丙戌

辛卯

此梁鸿志之造也。月令官星透出,然月令子水,为戌未所包围,而癸未又官坐伤地,丙辛相合,日元之情向财而不向官,各不相谋,似乎夹杂。但细按之,丙火合辛,使财不伤印,印制伤以存官,浊中有清,所以贵也。转辗救应,非细辨不知耳。

纯杂之理,不出变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学命者不可不知也。

变化之法,不外五合、三合、六合及生克制化。凡八字佳者,用神未有不纯者也,稍次则稍杂,愈次则愈杂。其例不胜备举,多看八字自明。

十二、论用神格局高低

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财官印食煞伤劫刃,何格无贵?何格无贱?由极贵而至极贱,万有不齐,其变千状,岂可言传?然其理之大纲,亦在有情、有力无力之间而已。

凡八字同一格局而有高低。高低之别,从大体言之,即是成败救应与用神纯杂;若细论之,则干支之藏透,位置之配合次序,喜忌闲神与日元之间隔与贴近,或喜用与日元之进气与退气,皆为格局高低之分。故有情无情、有力无力八个字,各个命造不同。学者是多看八字,神而明之,自然会悟,非文字所能详说也。试举例于下:

戊子

甲寅

戊午

甲寅己亥

丙寅

戊子

甲寅

此两造同为煞重用印。上造日元坐午,两寅夹拱,财在年支,肋煞生印,印在坐下,贴近有力,两煞拱护,相生有情。下造同一用印,印复透干,但日元坐财,忌神贴近。两造同为贵格,同为才煞印相生,而下造不及上造,所谓同一格局而分高低也。

如正官佩印,不如透财,而四柱带伤,反推佩印。故甲透酉官,透丁合壬,是谓合伤存官,遂成贵格,以其有情也。财忌比劫,而与煞作合,劫反为用。故甲生辰月,透戊成格,遇乙为劫,逢庚为煞,二者相合,皆得其用,遂成贵格,亦以其有情也。

身弱用官,宜于印化;身强用官,宜用财生。此官印格所以不及财官格之归皇也。若四柱带伤,日元既有官克制,又被伤泄弱,虽用财可以化伤,而身弱不能任用财电视剧,反不如佩印之可以制伤护官,滋生日元,一印而三得其用也。甲透酉官者,甲生酉月,透出辛金官星,见丁火则官星被伤,有壬合丁,不但合去伤官,而丁壬化木,又肋日元,化忌为喜,是为有情。

财格忌比劫争财,而透煞则财去党煞,亦儿犯格之忌,然劫煞并透而合,反两得其用。盖煞可以制劫,使其不争财,而劫可以合煞,使煞不攻身也。如甲生辰月而透戊,偏财成格也,乙庚并透,彼此牵制,财格藉以不破(参观论财格财带七煞节)。此以忌制忌,为有情而贵也。

身强煞露而食神又旺,如乙生酉月,辛金透,丁火刚,秋木盛,三者皆备,极等之贵,以其有力也。官强财透,身逢禄刃,如丙生子月,癸水透,庚金露,而坐寅午,三者皆均,遂成大贵,亦以其有力也。

此为用官用煞之别。身强煞旺宜食制,身强官旺喜财生。乙生酉月,辛金透出。七煞格也。乙木支坐寅卯亥,干透比劫,秋木盛也。丁火透出,木盛则火亦有力。三者皆备,运行制煞之乡,必为极等之贵(参观论煞节)。以身煞食神均旺而有力也。举例如下:

癸未

辛酉

乙酉

丁亥

此阎锡山造戊子

辛酉

乙未

丙子

此商震造戊午

辛酉

乙卯

丙戌

此陆荣廷造

此三造皆所谓辛金透,丁火刚,秋木盛也。然须注意者,辛金必须透出,方为有力而成贵格。乙为柔木,不怕煞旺也,不透则不贵,丙丁亦以透出为美。如许世英造:

癸酉

辛酉

乙丑

辛巳

乙木太弱,虽印透通根,不作从论,究嫌秋木不盛,丙火藏巳,三合牵绊,制煞无力。虽同为贵格,而较上三造,有高低之分。如若丁火透出,而辛金不透,则制过七煞,庸碌之人耳。非秋木不作此论。

丁未

己酉

乙亥

癸未

此造丁火透,秋木盛,而辛金不透也。不成格。

丙子

辛丑

乙巳

乙酉

此造辛金丙火均透,特为冬木而非秋木,不作此论。

丙生子月而癸水透,正官格也。支坐寅午禄刃之地,丙火身旺也。庚金露则官有财之生,财为官之引,官以财为根。运行财乡,必然大贵,以日元与财官皆有力也。举例如下:

辛酉

庚子

丙寅

癸巳

此造癸水透庚金露也。妙在日坐长生,时逢归禄,身旺能任财官,而财生官旺也。此造录自《滴天髓征义》。

己卯

丙子

丙寅

丙申

此胡汉民造。惜癸水不透,庚金不露,而申冲寅,伤丙火之根,虽怀宝迷邦,名高天下,而用神不显,辅助无力,主持中枢,霖雨苍生,尚有待于岁运之抶助也。盖官逢财印,无刑冲,为官格之成,冲官则破格。此造财印相冲,虽不破格,而究嫌辅佐受损也。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禄即丁之长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是皆格之最高者也。

有情有力,前已分疏,兼而有之,更为美备。如正官佩印格,甲用酉官,壬合丁化伤护官为有情,壬水通根申亥为有力。食神制煞格,辛金透出,通根月令,为煞有力,而忌神则利其无力。如甲用酉官,壬为喜神,丁为忌神,故以壬通根为美。若丁火通根,则合之不去,为病不净,反为无情。乙用酉煞,透丁火制煞为喜神,见壬合丁为忌神,若壬通根,则印深夺食,更为破格。故有情有力之中,先须辨其喜忌也。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乙逢酉逢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强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并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格之高而次者也。

如上甲用酉官,透丁为伤,壬癸虽同为去伤护官,而癸不知壬。盖壬合为去之无形,且有化木帮身之益,癸克不过强而去之而己,不如化忌为喜为情之至。乙逢酉煞,以身强食煞并旺为合格,若稍有低昂,即非全美,必须运岁补其不足,方能发达。如煞强丁弱,须行食伤制煞之运;丁旺煞弱,须行煞旺之运;辛丁并旺而身弱者,必须行禄旺之运。不逢佳运,依然蠖屈,所以为格之次高者也。譬如上议身强煞旺节,所引阎商陆三造,丙火伤官制煞,不知丁火食神制煞为有力何则?丙火逢辛反法,不能显其力。此商陆两造,所以不及阎造也。

至如印用七煞,本为贵格,而身强印旺,透煞孤贫,盖身旺不劳印生,印旺何劳煞助?偏之又偏,以其无情也。伤官佩印,本秀而贵,而身主甚旺,伤官甚浅,印又太重,不贵不秀,盖欲助身则身强,制伤则伤浅,要此重印何用?是亦无情也。又如煞强食旺而身无根,身强比重而财无气,或夭或贫,以其无力也。是皆格之低而无用者也。

用神配合辅佐,全在合于日主之需要。故合于用,则伤官可以见官;不合于用,则财官皆害身之物。如印用七煞,本以印化煞生身为用,若身强印旺,煞印皆失其用,而旺极无泄,反日主之害,所谓偏之又偏也。伤官而需佩印,必因身弱伤旺,故以印滋身制伤而得其中和,若身与伤官并旺,已无佩印之必要。伤浅而加以印重,伤官被其克尽,印为破格之忌神矣。煞强印旺必须身强,方能制煞为权,若身无根,则泄交加,乌能抵当?身强比重,而用财必须有食伤之化,或有官煞制比劫以护财,若财浮露无根,则被比劫争夺以尽。所谓只旺得一个身子,妻子财帛,皆无其份,其为贫夭无疑。

然其中高低之故,变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钧之力,或半字而败全局之美,随时观理,难以拟议,此特大略而已。

格局变化,非言说所能尽,譬如:

戊戌

辛酉

戊戌

丙辰

辛金伤官为用,丙合辛金牵绊为病。

丙午

辛卯

戊寅

甲寅

丙火化煞为用,辛金合丙牵绊为病。

两造同以合为病。上造丙辛遥合,牵制之力薄弱,下造丙辛贴近而辛在月干,牵制之力强大;上造丙火生戊而戊泄秀,下造丙火须克去辛金,方能化煞生身。格局高低,因以悬殊,其中变化,微之又微,在学者神而明之而已。

十三、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八字之中,变化不一,遂分成败;而成败之中,又变化不测,遂有因成得败,因败得成之奇。

八字成中有败,必是带忌,忌化为喜,则因败而得成矣。败中有成全凭救应,救应化为忌,则因成而得败矣。变化起于会合,而会合须看其能否改易原来之气质,以及是否合于日元之需要,方能判其成败也。

是故化伤为财,格之成也,然辛生亥月,透丁为用,卯未会财,乃以党煞,因成得败矣。印用七煞,格之成也,然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带财以损太过,逢煞则煞印忌财,因成得败也。如此之类,不可胜数,皆因成得败之例也。

化伤为财者,如月支伤官,因会合而化伤为财,格因以成;然如辛生亥月,透丁,本金水伤官喜见官煞也,支逢卯未会财,则变为财党煞之局矣。印用七煞者,身弱,用印以化煞也,见财则破印党煞,本为所忌。如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见财则以财损印为用,去其太过,若逢煞则财去生煞,煞生旺印,为因成得败。然此须看其位置如何,非可一例,随步换形,即此可类推耳。

官印逢伤,格之败也,然辛生戊戌月,年丙时壬,壬不能越戊克丙,而反能泄身为秀,是因败得成矣。煞刃逢食,格之败也,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时上逢壬,则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杂,煞刃局清,是因败得成矣。如此之类,亦不可胜数,皆因败得成之例也。

官印格以官生印为用,见伤官则破格,然辛生戊月,年丙时壬,则年干丙火,生月干戊土之印,印生日元,日元泄秀于壬,天干一顺相生;壬丙之间隔以戊土,壬不能克丙火,戊不能克壬水,丙火亦不能越戊而合辛金,而有相生泄秀之美,是反因伤官忌神而成格矣。煞刃格以煞制制刃为用,见食神制煞则破格,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时上逢壬,则壬水食神,合官而不制煞,煞刃局清,是反因食神忌神而成格矣。此为因败得成之例。

其间奇奇怪怪,变幼无穷,惟以理权衡之,随在观理,因时运化,由他奇奇怪怪,自有一种至当不易不论。观命者毋眩而无主、执而不化也。

因成而败、因败得成,其例不一,兹举两造如左:

癸丑

戊午

己巳

丁卯

此南通张季直造。火炎土燥,赖癸水滋润,戊癸一合,去才为败;然因戊癸合化,格成专旺,此因败得成也。

丙子

戊戌

壬子

庚子

月令七煞,地支阳刃,煞刃格成也。是干透庚,偏印化煞,化煞本为美事,而在煞刃格,需要七煞抑刃,则偏印为破格,因成得败矣。

十四、论用神配气候得失

论命惟以月令用神为主,然亦须配气候而互参之。譬如英雄豪杰,生得其时,自然事半功倍;遭时不顺,虽有奇才,成功不易。

用神须得时乘气,譬如夏葛冬裘,得时则贵。然亦有用神虽乘旺气而不贵者,则受气候之影响。故取用神,于扶抑之外,必须参合气候,即调候之法也。

是以印绶遇官,此谓官印双全,无人不贵。而冬木逢水,虽透官星,亦难必贵,盖金寒而水益冻,冻水不能生木,其理然也。身印两旺,透食则贵,凡印格皆然。而用之冬木,尤为秀气,以冬木逢火,不惟可以泄身,而即可以调候也。

木生冬令,月令印绶,冻水不能生木,透官星则金从水势,益增其寒;透财星则水寒土冻,毫无生机,故财官皆无所用。寒木向阳,惟有见丙丁食伤则贵。如庚寅、戊子、甲寅、丙寅,财官皆闲神,无所用之,其时上丙火清纯,以泄身调候为用,所谓用之冬木,尤为秀气。此前清某尚书之造也。然不仅冬木为然,冬土亦须调候,盖土金伤官生于冬令,必须佩印也。如前清彭刚直公玉麟之造,丙子、辛丑、戊子、癸丑,丑中癸辛透出为贵征,然冬土寒沍,非丙火照暖,则用不显。喜其年上丙火,合而不化,运行南方,丙火得地,而戊土辛癸,皆得显其用,亦调和气候为急也(此造《命鉴》所批,误以为倒冲,近方悟得;因悟古来奇异格局,大多类此耳。附识于此,以志我过)。

伤官见官,为祸百端,而金水见之,反为秀气。非官之不畏夫伤,而调候为急,权而用之也。伤官带煞,随时可用,而用之冬金,其秀百倍。

此言金水伤官也。月令伤官,本以官煞为忌,独有金水伤官,生于冬令,金寒水冷,以见火为美,不论官煞也。更须身印两旺,财官通根,方为贵格。如甲申、丙子、庚辰、甲申,木火无根,虽小富而不贵,且不能用才官,身旺以伤官泄秀为用,特丙火调候,为配合所不可缺,否则,清寒之造也。更有调候虽得其宜而身弱者,如丁巳、壬子、辛巳、丁酉,丁火虽通根,而日元泄气重,须以酉金扶身为用,亦为贵格。随宜配置,并无一定,特冬令金水,不可缺火,非定以为用也。

伤官佩印,随时可用,而用之夏木,其秀百倍,火济水,水济火也。

此亦调候之意也。凡佩印必缘身弱,而木火伤官,生于夏令之佩印,润土生木,得其中和为美。如庚辰、壬午、甲辰、丁卯,夏木丁火吐秀,日辰时卯,身不为弱,然喜壬水润泽,更得庚金生印,两辰泄火之燥,生金蓄水,配置中和,为清某观察造也。然卯,甲寅坐禄,时逢卯木,日元已旺,不藉佩印,但贵小,不及佩印之秀耳,非如金水之必须见火也。

伤官用财,本为贵格,而用之冬水,即使小富,亦多不贵,冻水不能生木也。

承上文金水伤官而言。金水伤官,以木为财,伤官生财,本为美格,而冬令无火,见财无用,因冻水不能生木也。若为水木伤官,见财最美,盖财即火也。总之以调候为急。如甲子、丙子、癸亥、乙卯,水木假伤官用财,名利两全;又己未、乙亥、癸亥、丙辰,汪大发之造也,用丙火之财,亦调候之意也。书云,“惟有水木伤官格,财官两见始为欢”,其实水木喜财,金水喜官也。当分别观之。

伤官用财,即为秀气,而用之夏木,贵而不甚秀,燥土不甚灵秀也。

承上木水伤官而言。夏木用财,如戊戌、丁巳、甲寅、己巳,火旺木焚,而四柱无印,不得已取土泄火之气,行印运被土回克,非特不贵,富亦难期。

春木逢火,则为木为通明,而夏木不作此论;秋金遇水,则为金水相涵,而冬金不作此论。气有衰旺,取用不同也。春木逢火,木火通明,不利见官;而秋金遇水,金水相涵,见官无碍。假如庚生申月,而支中或子或辰,会成水局,天干透丁,以为官星,只要壬癸不透露干头,便为贵格,与食神伤官喜见官之说同论,亦调候之道也。

春木逢火,木火通明;夏木逢火,火旺木焚;秋金遇水,金水相涵;冬金遇水,水荡金沉。此乃气候之衰旺,不能一例论。夏木冬金,真伤官也,反不及假伤官之美矣。春木逢火见官,如甲申、丙寅、甲申、庚午,木嫩金坚,庚金通根于申,必须取丙火制庚为用,为儿能救母。若庚金轻而无根,则置之不用,如戊寅、甲寅、甲寅、庚午,反可取贵也。庚生申月而合水局,为金水假伤官,喜见官星,与冬金真伤官相同。壬癸透露则伤害官星,不论秋冬,为忌亦同。

食神虽逢正印,亦谓夺食,而夏木火盛,轻用之亦秀而贵,与木火伤官喜见水同论,亦调候之谓也。

食神伤官同类,正印固可夺食,偏印可制伤。只要干头支下不相冲突,则各得其用,此八字所以贵于配置适宜也。如一造甲寅、庚午、乙卯、丙子,食轻为印所冲,官轻无财,为丙所克,乃乞丐之命也。

此类甚多,不能悉述,在学者引伸触类,神而明之而已。

观上述变化之法,可知用神以及辅佐,最要者在合于日主之需要。倘能合于需要,伤官不妨见;不合需要,财官同为害物。更有两神成象,如水火对峙,非木调和不可,即使四柱无木,亦必待木运,弥其缺憾,方能发迹。以其需要为木,所谓通关是也。取用于四柱之外,更为奇者矣。

凡八字必以中和为贵,偏旺一方,而无调剂之神,虽成格成局,亦不为美。如戊戌、己未、戊戌、丙辰,稼穑格也,但辰被戌冲,火土偏燥,气不中和,戌中辛金不能引出,子嗣亦艰,不但不能富贵也。运以金地为美,运至财地,以原局无食伤之化,群劫争财,不禄。此为舍侄某之造,可见调候之重要也。

十五、论相神紧要

月令既得用神,则别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辅者是也。如官逢财生,则官为用,财为相;财旺生官,则财为用,官为相;煞逢食制,则煞为用,食为相。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变之妙。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赖此一字而成者,均谓之相也。

相神又名喜神。财官食印,互相为用,必有所主,主为用,佐其主者为相。如《三命通会》正官格,逢官看财,以财为引,即以财为相也;以印为护,即以印为相也;正财格逢财看官,以食为引,即以官与食为相也。无财与印,不能用官;无官或食,不能用财,全局之格,赖此而成。推而言之,凡为全局之救应而藉以成格者,皆相也。

伤用神甚于伤身,伤相甚于伤用。如甲用酉官,透丁逢壬,则合伤存官以成格者,全赖壬之相;戊用子财,透甲并己,则合煞存财以成格者,全赖己之相;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时上逢戊,则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赖戊之相。

癸生亥月,透丙为财,财逢月劫,而卯未来会,则化水为木而转劫以生财者,全赖于卯未之相。庚生申月,透癸泄气,不通月令而金气不甚灵,子辰会局,则化金为水而成金水相涵者,全赖于子辰之相。如此之类,皆相神之紧要也。

相神无破,贵格已成;相神相伤,立败其格。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印,制伤以护官矣,而又逢戊,癸合戊而不制丁,癸水之相伤矣;丁用酉财,透癸逢己,食制煞以生财矣,而又透甲,己合甲而不制癸,己土之相伤矣。是皆有情而化无情,有用而成无用之格也。

上文云成中有败,必是带忌,有忌而无救应之神,是为破格,或救应之神被伤,亦是破格,所谓相神有伤也。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为印,制伤护官,乃救应之神也,又透戊合癸,则救应被伤矣。不特天干如此,支神亦同。如上节癸生亥月,透丙为财,财为月建所劫,逢卯来会,或逢寅来合,则化劫为财而成格;如卯逢酉冲,寅逢申冲,则寅卯之相被伤而破格矣。参观用神变化及成败救应节。

凡八字排定,必有一种议论,一种作用,一种弃取,随地换形,难以虚拟,学命者其可忽诸?

凡看八字,必合全局,何者为用,何者为相,必有一种理论,用必合于日元之需要,而相必合于用神之需要。分疏明白,自有一定不易之理。试举一例,如左:

戊戌

甲子

己巳

戊辰

月令偏财,为我之财,本当以财为用,但以生于十一月,水寒土冻,调候为急,故以巳中丙火为用神也。但比劫重重,争财为病,甲木官星制住比劫,使群劫不能争财,兼以生丙火是以甲木为相神也。运行木火之地,富贵兼全,详见星辰篇。

十六、论杂气如何取用

四墓者,冲气也,何以谓之杂气?以其所藏者多,用神不一,故谓之杂气也。如辰本藏戊,而又为水库,为乙余气,三者俱有,于何取用?然而甚易也,透干会取其清者用之,杂而不杂也。

金木水火,各旺一方,土居中央,无时不旺,而寄于四隅,辰戌丑未四个月,各旺十八日。何以谓之杂气?十二支除子午卯酉为专气外,寅甲巳亥与辰戌丑未,皆藏三干。所藏多寡,似非杂之本义,特寅申巳亥所藏,乃方生之气与当旺之气,长生禄旺,气势相通,而辰戌丑未所藏,则各不相谋。如辰中戊为本气,仅占十八日,乙为余气,水为墓库,意义效用各别,故谓之杂。取用之法,如干头透出,支辰会为局,则以所透之干、所会之局为用,盖透则用清,会则力大也。不透不会,则仅以土论,其所藏之物既不秉令,力量微弱,不能为用也。又辰丑为湿土,戌未为燥土,其用各别,亦不能概论也。

何谓透干?如甲生辰月,透戊则用偏财,透癸则用正印,透乙则用月劫是也。何谓会支?如甲生辰月,逢申与子会局,则用水印是也。一透则一用,兼透则兼用,透而又会,则透与会并用。其合而有情者吉,其合而无情者则不吉。

透干者以中所藏之神,透于干也。凡八字支中所藏,必须透干;天干所用,必须通根。《滴天髓》云:“天全一气,不可使地德莫之载;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三物者,即支中所藏三神也。透于干,即是天道能容;天干通根,即是地德能载。譬如辰土透戊,为当旺之气,无论矣,乙癸虽力量不足,而透出干头,其用显著。会支者,支辰会合也。会子申则化水,合酉则化金。会合成局,其势强盛,故不论为喜为忌,既透干会支,则不能不顾及。喜则为有情而吉,忌则为无情而凶。

何谓有情?顺而相成者是也。如甲生辰月,透癸为印,而又会子会申以成局,印绶之格,清而不杂,是透干与会支,合而有情也。又如丙生辰月,透癸为官,而又逢己以为印,官与印相生,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是两干并透,合而情也。又如甲生丑月,辛透为官,或巳酉会成金局,而又透己财以生官,是两干并透,与会支合而有情也。

此专论透干支之有情无情,非就全局之喜忌言也。如甲生辰月,为月令偏财透癸,而又会子会申,则财化为印,印绶之格成矣。然而身强印旺,或取食伤以泄秀,或取财星以损印(须时上另见财星,辰土会合化水局,不能再取以损印)。食伤与财,即上文之相神,赖以成格局,非干支透支会,即可以为用也。丙生辰月,癸乙并透,官印相生为有情。身强以官为用,另取财以生官;身弱取印为用,即以印化官,甲生丑月亦然。虽云兼用,必有所注重,须看全局之喜忌,日元之需要而定之。

何谓无情?逆而相背者是也。如壬生未月,透己为官,而地支会亥卯以成伤官之局,是透官与会支,合而无情者也。又如甲生辰月,透戊为财,又或透壬癸以为印,透癸则戊癸作合,财印两失,透壬则财印两伤,又以贪财坏印,是两干并透,合而无情也。又如甲生戌月,透辛为官,而又透丁以伤官,月支又会寅会午以成伤官之局,是两干并透,与会支合而无情也。

合而无情,即是带忌,局中如无救应,则为败格。如壬生未月,干透官而支会伤,柱有重印,制伤以护官,或身旺有财,化伤以生官,皆所谓救应也。甲生辰月,壬戊财印两透,如财印分居年时,中隔以官,官能化财生印,隔以劫,制财护印,或隔以丁火伤官,合去印以就财,皆所谓救应也。甲生戌月亦然。如无救应,是为败格,贫贱之局也。

又有有情而卒成无情者,何也?如甲生辰月,逢壬为印,而又逢丙,印绶本喜泄身为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必壬干透而支又会申会子,则透丙亦无所碍。又有甲生辰月,透壬为印,虽不露丙而支逢戌位,戌与辰冲,二者为月冲而土动,干头之壬难通月令,印格不成,是皆有情而卒无情,富而不贵者也。

有情而卒无情者,须看地位配置如何。如甲生辰月,而为丙年壬辰月,则丙火为壬水所制,不能泄甲木之秀。若为甲日丙寅时,与辰土相隔,则丙火泄秀而不生辰土也。会申会子,则印格清,而能否用丙泄秀,仍须看地位,非可一例言也。盖壬透自辰,水浮露,不能为用,是为印格之成而不成,谓富而不贵者。以其浊而不清,非不用印即可以富格视之也。

又有无情而终有情者,何也?如癸生辰月,透戊为官,又有会申会子以成水局,透干与会支相克矣。然所克者乃是劫财,譬如月劫用官,何伤之有?又如丙生辰月,透戊为食,而又透壬为煞,是两干并透,而相克也。然所克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带煞,煞逢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贵。是皆无情而终为有情也。

无情而终有情者,相克适以成也。原文甚明,特用官更须官旺;若用财生官,须透露干头,不为比劫所夺;或见食以化劫,与月劫用官同例。丙生辰月,戊壬并透,则戊强而壬弱,盖戊为当旺之气,壬煞须有财生印化,方能用之,与食神带煞、煞逢食制同例。如乐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辰中壬水透出,以辰中乙木化煞为用是也(生于清明后一日乙木司令,故可用)。

如此之类,不可胜数,即此为例,旁悟而已。

十七、论墓库刑冲之说

辰戌丑未,最喜刑冲,财官入库不冲不发——此说虽俗书盛称之,然子平先生造命,无是说也。夫杂气透干会支,岂不甚美?又何劳刑冲乎?假如甲生辰月,戊土透岂非偏财?申子会岂非印绶?若戊土不透,即辰戌相冲,财格犹不甚清也。至于透壬为印,辰戌相冲,将以累印,谓之冲开印库可乎?

财官入库无冲不发之说,最为流俗谬谈。冲者,克也,克而去之也。辰戌丑未,皆属于土,同气刑冲,最少妨碍。盖余支或因刑冲而损格破用,而会合而势强,各支皆然,杂气何独有异?至于甲生辰月,透壬为印,以辰为壬水之根,被戌冲则根拔,不能谓无害,岂能因冲而发乎?足见俗说之无稽也。

况四库之中,虽五行俱有,而终以土为主。土冲则灵,金木水火,岂取胜以四库之冲而动乎?故财官属土,冲则库启,如甲用戊财而辰戌冲,壬用己官而丑未冲之类是也。然终以戊己干头为清用,干既透,即不冲而亦得也。至于财官为水,冲则反累,如己生辰月,壬透为财,戌冲则劫动,何益之有?丁生辰月,透壬为官,戌冲则伤官,岂能无害?其可谓之逢冲而壬水之财库官库开乎?

财官属土,冲则库启,亦囿于俗说。要知甲生辰月,仅水为库耳,土乃本气,乙为余气,皆非库也。如土为用,冲则土动,岂能无碍?以乙木为用,冲则戌中辛金起而克木,亦非美事;若水木透干,则根受其损,不透则本非可用之物,冲否殊无关系耳。

今人不知此理,甚有以出库为投库。如丁生辰月,壬官透干,不以为库内之壬,干头透出,而反为干头之壬,逢辰入库,求戌以冲土,不顾其官之伤。更有可笑者,月令本非四墓,别有用神,年月日时中一带四墓,便求刑冲;日临四库不以为身坐库根,而以为身主入库,求冲以解。种种谬论,令人掩耳。

投库入库之说,皆由术者不讲原理,以讹传讹也。己用壬为财,逢辰则水止而不流,为财归库;丁用壬为官,逢辰为官投墓。亦有以归库投墓为吉者,逢冲反为不利,即使不宜墓库,亦当虽求引化之方,非刑冲所能解也。倘墓库在年日时支,有会合则以会合之五行论(如辰会子以水论,戌会午以火论)。全一方之气势,则以一方之五行论(如辰连寅卯同作木论,戌连申酉同作金论)。无会合连接,则以土论。日临四库,如壬辰丙戌均作通根身库。若丙辰壬戌,即非为身库也。

然亦有逢冲而发者,何也?如官最忌冲,而癸生辰月,透戊为官,与戌相冲,不见破格,四库喜冲,不为不足。却不知子午卯酉之类,二者相仇,乃冲克之冲,而四墓土自为冲,乃冲动之冲,非冲克之冲也。然既以土为官,何害于事乎?

癸生辰月,透戊土官星,逢冲不破格者,即因辰戌同气,故少妨碍,并非喜冲也十二支中以寅申巳亥之冲为最剧,以其为五行生地也。子午卯酉之冲,有成有败,则以四皆败地,亦是旺地。忌者冲而去之为成,喜者逢冲为败,至于墓之冲,最少关碍。然有须注意者,人元用事是也。如辰中乙木,在清明后十日内,乙木余气犹旺,则乙木尚可为用,特与冲否无关系耳。

是故四墓不忌刑冲,刑冲未必成格。其理甚明,人自不察耳。

四墓不忌刑冲,刑冲未必成路。此十二字最精当,幸阅者注意及之。

十八、论四吉神能破格

财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当,亦能破格。

官煞财印食伤,乃五行生克之代名词,以简驭繁,并寓刚柔相配之义,故有偏正名称,无所谓吉凶也。合于我之需要,即谓之吉,不合需要,即谓之凶。成格破格,系乎喜忌,不在名称也。详成败救应节。

如食神带煞,透财为害,财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见官则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无功,印能破格也;财旺生官,露食则杂,食能破格也。

食神带煞,以食制煞为用也。见财则食生财党煞,为破格,若不带煞,则食神格喜见财矣。春木火旺,为木火伤官,见官破格。煞逢食制,见印夺食,财旺生官,见食则伤克官星,并皆破格。

是故官用食破,印用财破。譬之用药,参苓芪术,本属良材,用之失宜,亦能害人。官忌食伤,财畏比劫,印惧财破,食畏印夺,参合错综,各极其妙。弱者以生扶为喜,强者因生扶而反害;衰者以裁抑为忌,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吉凶喜忌,全在是否合于需要,不因名称而有分别也。

十九、论四凶神能成格

煞伤枭刃,四凶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如印绶根轻,透煞为助,煞能成格也。财逢比劫,伤官可解,伤能成格也。食神带煞,灵枭得用,枭能成格也。财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

四凶神能成格者,以煞伤枭刃为相神也。印轻透煞,以煞生印而成格。财逢劫夺,以伤化劫而成格。食神带煞,以枭制食化煞而成格。财逢七煞,以刃分财敌煞而成格。合于需要,皆可以为我之助也。

是故财不忌伤,官不忌枭,煞不忌刃,如治国长抢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乱。

财须根深,最宜食伤相生;官宜印护,枭印同功;劫刃太旺,官煞咸美。用之合宜,皆为助我之神,岂因名称而有分别哉!

二十、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后之间,遂分吉凶者,尤谈命之奥也。

先后地位,最为紧要,有同此八个字,而在此为吉,在彼为凶,在此可用,在彼不可用者,贫富、贵贱、寿夭截然不同。此中变化无定,非程式可以说明。盖生克制化,如官忌伤,印忌财等,皆呆法也,而先后程序,则活法驰。呆法可说,而活法无从说起,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在于学者熟习自悟而已。如鄙人贱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生于清明后一日,乙木余气可用,以印化煞(见《命鉴》),今年届知命,若生在清明十二日后,土旺用即非此论。舍亲某甲,为丙戌、丙申、丙申、壬辰,八个字完全相同,而生于七月,乙木休囚,不能为用,财当煞以攻身,青年夭折。此其一例耳。

如正官同是财伤并透,而先后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后,后则以财为解伤,即不能贵,后运必有结局。若戊先而丁后时,则为官遇财生,而后因伤破,即使上运稍顺,终无结局,子嗣亦难矣。

正官格逢伤,透财可解。然有可解有不可解者,即先后程序之别也。兹以原文所述之例,列式以明之:

丁年

己酉

甲日

戊辰

是为财旺生官之局,伤官之气泄于财,丝毫无损于官星。若易其地位,如下列格式:

戊年

辛酉

甲辰

丁卯

即为财生官而遇伤破局也。亦有虽是丁先戊后,亦有虽是丁先戊后,亦不能解者,如:

辛年

丁酉

甲午

戊辰

辛金透出在年,酉金盖头丁火,虽戊土在时,亦不能解,盖火贴近也。又如:

壬年

己酉

甲辰

丁卯

此虽丁火伤官在时,亦不害官星,盖得己土化伤,壬印合伤以解也。丁年壬时同。

以财化伤如此,以印制伤护官,其理相同。如:

甲年

癸酉

甲辰

丁卯

丁火伤官,为癸印所制,不害官星也。如易以己年,则印被财破,火仍伤官矣。又如:

癸年

辛酉

甲辰

丁卯

虽有癸水之印,丁火仍伤官星,以其相隔也;官星先受其伤,印不及救护矣。

印格同是贪格坏印,而先后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后,即使不富,稍顺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时,晚景亦悴矣。

月令印绶而见财星,非必不吉,所谓贪财坏印者,必也印轻财重。日元需要印绶滋生,而为财所破,又无比劫救应(参阅论财论印中财印并用节)。同为坏印,而先后有别者,时为归宿之地。时逢喜神生旺,晚福必佳;时遇忌神生旺,晚景必悴。故甲用子印,己先癸后,是虽逢财破,仍得印生。若癸先而己在时,是印之结局,为财所破也。然亦须看四柱之配合,如浙西某富翁子造,庚申、戊寅、丙申、乙未,财星坏印,虽乙印在时,财先印后,而乙庚化合,得气于申,有救应而不解,如中年后运佳,尚有结局,再行财运,必无善果也。

食神同是财枭并透,而先后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后,晚运必亨,格亦富而望贵。若丙先而庚在时,晚运必淡,富贵两空矣。

食伤生财,以枭印夺食制伤为病,若印在前,而食伤生财在后,则印滋生日元,日元旺而泄秀,与印旺用食伤相同(参阅论印用食伤节),格取富贵。盖食伤喜行财地,而财肾制印,枭以护食伤也。若无丙财,则为有病无药。如庚申、戊寅、壬子、甲辰、庚枭夺食而无财为救应,运行财地,虽可补救一二,终嫌原局无财生至申运,庚金得地,即难挽救(参阅《滴天髓》卷四真假节),斯乃无财之病也。若丙先而庚在时,则始而秀发,终被裁夺,富贵两空,势所必至也。如一女造:

丁未

壬寅

乙卯

己卯

乙木身旺,丁火泄秀,以丁为用神,壬水为病,己土制壬水为药。惜丁壬合而化木,去水虽美,去火则不相宜。用神在年被损,故出身寒微。己土在时为救,故帮夫与家,子嗣继美。运行南方得地,福泽悠长。男女一例也(参阅《滴天髓征义》卷六女命章)。

七煞同是财食并透,而先后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则为财以助用,而后煞用食制,不失大贵。若辛先而癸在时,则煞逢食制,而财转食党煞,非特不贵,后运萧索,兼难永寿矣。

煞用食制者,以煞为用,以食为相,透财为破格。然先后之间,有破格有不破格者,列式以明之:

癸年

乙卯

己日

辛未

虽财生煞旺,而得时上食神制煞,不失富贵之局。如易为癸卯月如下:

壬年

癸卯

己日

辛未

同为财先食后,亦不免食神生财党煞矣。

至若食先财后,格局更過然不同。如:

丙午

辛卯

己亥

癸酉

丙火合去食神,酉金生财党煞,无救应之神矣。以食制煞如此,以印化煞亦同。如癸年乙卯月己日丁卯时,财不破印,煞虽重印可化也。若丁年癸卯月,或甲己年丁卯月,而癸酉时,均为财破印以党煞也。

他如此类,可以例推。然犹吉凶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时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泄身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贵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时甲,或年甲而月癸时戊,则戊无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此亦地位之殊也,列式观之,即甚明显:

癸年

甲寅

丙日

戊时

官能生印,戊不能越甲以合癸也。假使如下列两式:

癸年

戊午

丙日

甲午甲年

癸酉

丙日

戊时

第一式得甲木隔开,戊癸不能合,各得其用以成格。第二第三式,戊癸之合,非甲木所能隔,而格破矣。

丙生辛酉,年癸时己,伤因财间,伤之无力,间有小贵。假如癸己产并而中无辛隔,格尽破矣。

此亦地位先后之殊,列式如下:

癸年

辛酉

丙日

己时

丙火日元,以癸为官,以己为伤,中得辛金财星间隔,则伤生财,财生官,富中取贵。假使如下式:

己年

癸酉

丙日

辛时

辛金不能化伤,己土直接害官星,格尽破矣(癸年己月同)。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时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许贵。假使年丙月壬而时戊,或年戊月丙而时壬,则壬能克丙,无望其贵矣。

辛日丙时,以官为用,以伤为病,以戊为救应之药也。列式如下:

壬年

戊申

辛日

丙时

壬丙之间,得戊隔之,则壬水不能伤害官星也。

丙年

壬辰

辛日

戊时

设或戊土在时,官伤并列。

戊年

丙辰

辛日

壬时

上两式壬水直接伤丙火官星,戊不能救。

如此之类,不可胜数,其中吉凶似难猝喻。然细思其故,理甚显然,特难为浅者道耳。

本篇所论生克先后吉凶,专举天干为例,而地支之重要,更有甚于天干者。试举例如下:

癸酉

甲子

丁卯

丙午

子午卯酉,四冲也,而此造则非但不冲,反为四助。卯酉之间,隔以子水,子午之间隔以卯木,金水木火,以次相生,以印化煞为用。遇水得木引化,遇金得水引化,不伤印绶用神,虽冲而不冲也。

辛卯

丁酉

戊子

戊午

此造土金伤官用印,然卯酉冲,官星不能生印;子午冲,印之根为财所破;地支木火被冲,天干火土亦成虚脱。不免一生落拓,有志难伸矣。

更有喜其冲克者,如逊清乾隆皇帝造:

辛卯

丁酉

庚午

丙子

阳刃格局,以煞制刃为用。但秋金无印,不作旺论,而官煞通根卯午,制刃太过。妙在卯酉冲,使卯木不能生火,子午冲,使午火不破酉金,而丙丁官煞仍得通根。抑其太过,入于中和,是则玄之又玄,更难猝喻者矣。

二十一、论星辰无关格局

八字格局,专以月令配四柱,至于星辰好歹,既不能为生克之用,又何以操成败之权?况于局有碍,即财官美物,尚不能济,何论吉星?于局有用,即七煞伤官,何谓凶神乎?是以格局既成,即使满盘孤辰入煞,何损其贵?格局既破,即使満盘天德贵人,何以为功?今人不知轻重,见是吉星,遂致拋却用神,不管四柱,妄论贵贱,谬谈祸福,甚可笑也。

今之妄谈星辰者,皆未究其源流也。子平之法,从五星衍变而成,五星以年为主,以星辰判吉凶。星辰各有盘局,逐年不同,故子平法之初,亦以年为主。试观古本,如《李虚中命书》、珞王录子《三命消息賦》,之徐子平、释昙莹、李同、东方明诸家注疏,可知其时看法,仍以年为主也。至明万育吾氏之《三命通会》,乃有年为本日为主之说,则看法之改变,实始于明代,距今数百年耳。《兰台妙选》专谈格局,而其星辰也,纳音也,皆从年取,许多名词,尚承五星之书,未尝改变。

今之看法,既易年以日,星辰纳音,已无所用。借以作考,固未尝不可,凭以断祸福,宁不为识者所笑耶?更有江湖术士之流,并看星辰之法,未曾明了,以日代年,牵强附合,自作聪明,数典忘祖,更为可嗤。要知星辰看法,今之堪舆家,尚不失其真。子平堪舆虽不同道,天空星辰之行度,岂有二耶?是可知其妄矣。

况书中所云禄贵,往往指正官而言,不是禄堂人贵人。如正财得伤贵为奇,伤贵也,伤官乃生财之具,正财得之,所以为奇,若指贵人,则伤贵为何物乎?又若因得禄而避位,得禄者,得官也,运得官乡,宜乎进爵,然如财用伤官食神,运透官则格条,正官运又遇官则重,凡此之类,只可避位也。若作禄堂,不独无是理,抑且得禄避位,文法上下相顾。古人作书,何至不通若是!

此即五星与子平中名词之混淆也。禄,官也,有时亦名贵,五行至临官之位,亦名禄堂。马,财也;德,印也;天厨寿星,食神也。当时为便利起见,假用五星中星辰之名词,后人不得其解,乃牵强附会,以神其说。又三奇禄马,亦指财官而言(参阅起例)。如丙年逢癸酉,为官星临贵,丙日逢癸酉,官坐财乡,壬日坐午,名为禄马同乡,亦即财官同宫。若此之类,自可借用三奇禄马,名异而实同也。伤贵者,伤官而值丁卯,甲用己土为财,而值己未皆是。

然此亦不过解释伤贵两字,如为子平法而言,合于日元之需要,即为贵,不合于需要,即不为贵。伤贵云云,乃方字上之修辞,不可拘执也。得禄避位,为官之禄堂乎?抑日元之禄堂乎?若官重而遇官之禄堂,自应避位,若官重而遇日元之禄堂,又当进爵矣。总以合于需要为贵,神煞吉凶,无关祸福也。

又若女命,有云“贵众则舞裙歌扇”。贵众者,官众也,女以官为夫,正夫岂可叠出乎?一女众夫,舞裙歌扇,理固然也。若作贵人,乃是天星,并非夫主,何碍于众,而必为娼妓乎?

贵,即官也,贵众,即官众。如以天乙为言,从夏至至冬至,用阴贵,从冬至至夏至,用阳贵。又须适为用神,而又宜财生旺也。若财多身弱,则须以比劫分财为美,贵多适为病耳。至于贵众,舞裙歌扇,正以官为夫星也。官多须以损官化官为夫星,不必定用官。官煞者克我者也。四柱中有官煞,先须安顿,非必为用,是则不论男女命皆然。若用神非值天乙,或天乙适临于忌神,阴阳并见,重叠杂出,皆不足为吉凶,无关轻重,置之不论可也。

然星辰命书,亦有谈及,不善看书者执之也。如“贵人头上带财官,门充驰马”,盖财官如人美貌,贵人如人衣服,貌之美者,衣服美则现。其实财官成格,即非贵人头上,怕不门充驰马!又局清贵,又带二德,必受荣封。若专主二德,则何不竟云带二德受两国之封,而秘先曰无煞乎?若云命逢险格,柱有二德,逢凶有救,右免于危,则亦有之,然终无关于格局之贵贱也。

星辰之于用神,各有所宜。如官星宜天乙,印缓宜二德,财宜驿马,食伤宜文昌。词馆涫堂用官而官临天乙,锦上添花;用印而印临天月二德,素食慈心。美者愈增其美,凶者得减其凶,非藉以成格也。若舍用神而论星辰,则行运吉凶,如何取法乎?无煞带二德,煞指忌神而言,亦非定指七煞也。阅者善会其意,庶不为古人所愚。总之,子平有子平之看法,勿混杂星辰,目眩而无所主也。

八字之格局用神看法,于星辰无关,但有八字同一格局,而高低不同,则星辰之锦上添花,非尽无稽。举例于右:

己未

癸酉

丁巳

丁未

此袁项城命造也。初视之,身强食神制煞而已,细辨之,以年为主,己未年命,未酉夹申,为贵;以日为主,丁贵在酉,以煞为用,煞贵在巳,身煞互换得贵。七煞者敌对之神,为受清廷知遇,而清廷亦受覆育之兆。地支巳未酉夹禄夹贵,全盘禄贵拥护,宜为元首。至卯运,敌对之煞,临贵得势,而冲本身之贵,众叛亲离,至为显然也。

乙卯

丙戌

癸酉

丙辰

此徐东海命造也。初视之,财得食生而已,然癸贵在卯,丙贵在酉,辰卯酉戌,东西对峙,两合解冲,水火相争,而得乙卯贵人,调和其间,宜其终身善为和事老也。又袁为武人,用煞为权;徐为文臣,用食生财,是岂偶然哉?

戊寅

己未

甲寅

乙亥

年戊日甲,同以未为贵人;甲本身旺任财,月令己土真贵透出为用神;更喜四柱无金,寅未藏火,食伤生才,清纯之极。年月为祖基,其贵出于遗荫,未贵直接为用,本身受贵人之提携。此为合肥李国筠造,受项城总统之知遇,民国初年曾任广东巡按使者也(袁项城造为己未命尤奇)。

戊戌

甲子

己巳

戊辰

财生官旺,丙火调候为用。月令天乙,贵由祖荫。贵人为财以生官,其贵为间接,更以腊月财官,须火调候,用神在巳,而非子,贵为间接之用。此亦为合肥李某某君之造。运至丙寅丁卯继承大宗,而本身之贵,则较上造稍次。更以己甲合官以护财,戊不能争,所以独得继统,拥产甚巨也。

辛巳

辛丑

庚申

辛巳

寒月土金,宜用火调候。而巳丑会合,巳申刑合,格局转换。气全金水,反宜顺其旺气,以行土金水运为美。此为合肥李国杰命造。辛金杂出而庚金独得贵,所以昆仲甚众,而彼独得袭爵,贵由遗荫,故年月合贵。幼行未运,两贵相冲,加以甲戌流年,三刑会合,刑伤两贵,而受牢狱之灾。此造如时透一水,晚运即不致颠沛。可见星辰不尽无稽也。又李氏之贵,始于文忠公,文忠造癸未、甲寅、乙亥、己卯,曲直仁寿格,至李国杰金局而贵绝,袭爵至此而终,亦一奇也。此为贞元之运,八字研究不尽,附志于此。

二十二、论外格用舍

八字用神既专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外格者,盖因月令无用,权而用之,故曰外格也。

此篇议论,似未明显。盖本书以月令为经,用神为纬,用神者,全局之枢纽也。月令之神,不能为全局枢纽,则不得不向别位干支取用。用虽别取,而其重心仍在月令。如木生冬令,水旺木浮,取财损印,取火调候,正以月令水旺而寒之故也。木生秋令,金坚木缺,取火制金,取水化金,正以月令金神太旺之故也。若此之类,不名不外。外格者,正格之外,气势偏胜,不能以常理取用,在正轨之外,故名为外格也。

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类,日与月同,难以作用,类象、属象、冲财、会禄、刑合、遥迎、井栏、朝阳诸格,皆可用也。若月令自有用神,岂可另寻外格?又或春木冬水,干头已有财官七煞,而弃之以就外格,亦太谬矣。是故干头有财,何用冲财?干头有官,何用合禄?书云“提纲有用提纲重”,又曰“有官莫寻格局”,不易之论也。

春木冬水,乃阳刃建禄也。要知刃禄虽不能为用,而用之关系仍在月令。如煞刃格,以官煞制刃,是用在官煞也;建禄身旺,以泄秀为美,是用在食伤也。土生四季,用木疏土,或用金泄秀,用在木金,此类皆非外格也。必四柱气象偏于一方,如春木而支连寅卯辰,或亥卯未,四柱无可扶抑。

日与月同,则从强从旺;日不与月同,而日元临绝,则从官煞、从财、从食伤。或日干化合,则为化气,如类象属象之类,方为外格也。外格虽非常轨,而自有一种意义,合于五行正理,方有可取。若倒冲、刑合、遥迎、朝阳等格,理不可通,亦不足信也(井栏即食伤格)。至于月令有用神、四柱有扶抑,岂有舍之别取之理?“提纲有用提纲重”者,言用神以月令为重也;“有官莫寻格局”者,言四柱有扶抑,不必别寻格局(不可拘执官字)。是诚取用神不易之法也。

然所谓月令无用者,原是月令本无用神,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财被劫官被伤之类。用神已破,皆以为月令无取,而弃之以就外格,则谬之又谬矣。

财被劫官被伤者,当观其有无救应之神,无救应则为破格(参观成败救应节)。本来八字佳者少不佳者多,故富贵之人少而贫贱之人多,成功之人少而失败之人多。无如以命就评者,每怀挟未来之希望而来,问凶不问吉,不过口头之词,若闻财劫官伤之说,有不掩耳欲走者乎?于是术士之流,迎合来者之心理,往往屏用神而不谈,专以星辰、格局、纳音为敷衍。此谬之所由来,亦谈命理者所当知也。

二十三、论宫分用神配六亲

人有六亲,配之八字,亦存于命。

六亲之名,由来甚古,义简而赅。汉代京焦说卦,以克我为官鬼,我克为妻财,生我为父母,我生为子孙,同气为兄弟,并本身为六亲(详见《命理寻源》)。命理之配六亲,实脱胎于此,名目虽殊,其理则一也。

其由宫分配之者,则年月日时,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以地相配,适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宫分者,地支之宫分也。年支为祖基,月支为父母,日支为妻宫,时支为子孙宫,自上而下,以支辰之地位相配也。凡喜用聚于年月支者,祖基必丰,父母之荫庇必厚,幼年享用现成;喜用聚于日支者,妻宫必得力;聚于时支者,子孙必得力,晚运尤佳。年为出身之区,时为归宿之地,出身美则祖基荫庇可知,结局佳则子孙得力可知,亦自然之理也。

其由用神配之者,则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若偏财受我克制,何反为父?偏财者,母之正夫也,正印为母,则偏才为父矣。正财为妻,受我克制,夫为妻纲,妻则从夫。若官煞则克制乎我,何以反为子女也?官煞者,财所生也,财为妻妾,则官煞为子女矣。至于比肩为兄弟,又理之显然者。

偏财为母之正夫者,譬如甲以癸为正印,戊为偏财,戊癸合也;丙以乙为正印,庚为偏财,乙庚合也。余可类推。五阴干从阳干取,如六乙日生,亦以癸为母,以戊为父也。甲乙日干如有戊无癸,则以壬水为父母。总之言父母则庇我者皆其类,言妻财则奉我者皆其类,言官鬼则制我者皆其类,言子孙则后我者皆其类,言兄弟则同气者皆其类。非可刻舟求剑,以为论定。至如我克之偏财,何以为父?克我言官煞,何以为子女?乃出于自然之理,凡人受父母之禁约少,受子女之拘束多也。

《滴天髓征义》以印为父母,以食伤为子女,颇合于京焦之易,理论相通,无须拘执。又有以偏印为继母,比肩为兄,劫财为弟者,亦每有验。总之以用神配六亲,更须察其宫分地位,以及喜忌,则大致不谬。命不甚显著。譬如前清时代,父母丁忧为仕宦升沉一大关节,命运之中,每显而著,今者礼制废除,父母存亡,无关进退,则命运中亦不甚显著矣。妻宫为一生幸福所系,得力与否,最为明显,学者神而明之,自能子解也。

其间有无得力,或吉或凶,则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时财官伤刃,系是何物,然后以六亲配之用神。局中作何喜忌,参而配之,可以了然矣。

以印为母,以财为妻,局中如无财印,则将如何?用食而逢印夺食,用印而逢财破印,又将如何?是则当参合活看,未可拘执也。大抵从印之喜忌看父母,非必以印为母也;从财之喜忌看妻宫,非必以财为妻也。日主喜印而逢财破,则败祖业;日主忌印而逢财破,则兴家立业矣。身旺喜财而逢比劫分夺,则克妻,反之身弱财重,则以无比劫分夺为克妻矣。伤刃参配喜忌,见下论妻子节。六亲配合,以《滴天髓征义》卷五六亲节所论为最详,宜参阅之。

二十四、论妻子

大凡命中吉凶,于人愈近,其验益灵。富贵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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