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用”无招胜有声“来形容某位武者已经达到了超越普通高手的境界,诸如令狐冲之独孤九剑,张无忌之乾坤大挪移。因为他们虽然会有”招式“,已经说不清这些招式是用来攻击还是来防御对手,已经超越了对手或者常规武者眼力所能达到的境界。
同样,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周易》,其内部所蕴含的除开深刻哲学思想外,同样蕴藏了其它很多值得研究者花费一生精力剖析的人文结晶。而其中蕴含的法治思想,就成为了很长时间中国历史文化中不断折射和闪现的重要组成。其间包含了多处关于法律问题的论述,还有讼与噬嗑两卦专门讨论法律问题。
第一:君权神授思想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最集中体现,而这种体现,首先表现在立法权上。中国古代鼓吹“君权神授”,“君权神授”必然要求君主为立法的主体,人民没有立法权,也没有司法权,法律面前不平等,与之相应的是专制,“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正是这种意思的集中表达。《易传》的根本思想是专制,“法自君出”就成为题中应有之意,所以《易传》中反而没有对此加以论述。
第二:“刑罚清”与“刑罚中”
豫卦的下体是坤,上体是震;坤的性质为顺,震的性质为动。上下结合形成顺与动的特点,而顺是动的前提条件。自然界的日月星辰、昼夜交替、四时更替,都是按照一定的顺序先后出现的,这才保证了自然界的正常运转;人类社会是自然界的必然产物,法律的实施也要依此而行。这应该是自然法思想的最早表述,不过,近代自然法思想的出发点是强调一切权利来自于自然,《周易》强调“法权君出”,与人们所讲的自然法完全不同,而是从司法的角度,要求各级官员应仿效自然界的运行特点来执法。
第三:明罚敕法与明慎用刑
噬嗑“大象”:“先王以明罚敕法。”这是从立法的角度讲的,因为要实现“明罚清”与“明罚中”,前提是“明罚敕法”。也就是成文法或法律的公开化问题,把定罪与量刑以成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公之于众,使天下民众清楚明白,知道其可为与不可为之事,尽可能不触犯法律;即使触犯法律,也因为有明文规定而定罪量刑适中,民心折服。以尽量避免执法者的主观随意性,显示法律的公正性。所以,“明罚敕法”的重点不在于罚,在敕不在法;在于育民教民,不在于制民刑民,与法家的思想根本不同。这是“为政以德”的延续,主张德教为先,先教后刑,德主刑辅。
第四:息讼思想
《周易》中专门有一卦———“讼”讲诉讼问题的,但卦义却不鼓励人们争讼,更不教人们如何取得诉讼的胜利。作为一个忠实诚信的人,即使遇到不公正的待遇和委屈,也应保持内心平静,戒骄戒躁,能不诉讼就不诉讼;如果迫不得已非要诉诸法律时,也要保持冷静,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最终获吉。“终凶”,卦中指上九,上九有终极其讼之象,也就是说,把官司彻底打到底的意思,这种行为无论胜诉还是败诉,皆凶;在《周易》看来,无讼为最理想境界,虽有争讼出现,但经过调解而平息争讼也不错,不听劝解把诉讼进行到底最不好。“利见大人”,需由有德有威望的大人物听讼———即由德才兼备的法官断案,才能息讼;“不利涉大川”,大川是大险大难,这是说,当某人陷入争讼的旋涡时,不可涉险其它危险之事,因为此时的人心浮气躁,运时不佳,涉险其它,很容易出其它问题;“君子以做事谋始”,与“终凶”对应,从另一个角度告戒人们,与其争讼不止,不如一开始就谨慎从事,理顺各种关系,从根本上杜绝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