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阴阳的最初涵义是很朴素的,向日为阳,背日为阴,后来引申为气候的寒暖,方位的上下、左右、内外,运动状态的躁动和宁静等。《易传》:“一阴一阳之谓道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中国古代就用阴阳这个概念来解释自然界两种对立和相互消长的物质,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们的对立和消长是宇宙的基本规律,是自然界一切事物发生、发展、变化及消亡的根本原因。
一般来说,凡是剧烈运动着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都属于阳;相对静止着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晦暗的,都属于阴。以天地而言,天气轻清为阳,地气重浊为阴;以水火而言,水性寒而润下属阴,火性热而炎上属阳。当然,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一定的条件下,阴和阳之间可以发生相互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另一方面,也体现于事物的无限可分性。
阴阳学说包括阴阳对立、阴阳互根、阴阳消长和阴阳转化四个方面。
阴阳对立即指世间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如上与下、天与地、动与静、升与降等等,其中上属阳,下属阴;天为阳,地为阴;动为阳,静为阴,升属阳,降属阴。而对立的阴阳双方又是互相依存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如上为阳,下为阴,而没有上也就无所谓下;热为阳,冷为阴,而没有冷同样就无所谓热。所以可以说,阳依存于阴,阴依存于阳,每一方都以其相对的另一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这就是阴阳互根。
阴阳之间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始终处于一种消长变化过程中的,阴阳在这种消长变化中达到动态的平衡。这种消长变化是绝对的,而动态平衡则是相对的。比如白天阳盛,人体的生理功能也以兴奋为主;而夜间阴盛,机体的生理功能相应的以抑制为主。从子夜到中午,阳气渐盛,人体的生理功能逐渐由抑制转向兴奋,即阴消阳长;而从中午到子夜,阳气渐衰,则人体的生理功能由兴奋渐变为抑制,这就是阳消阴长。
阴阳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互相转化,即所谓物极必反。比如,某些急性温热病,由于热毒极重,大量耗伤机体元气,在持续高烧的情况下,可突然出现体温下降,四肢厥冷、脉微欲绝等症状,就是由阳证转化为阴证的表现。可以说,阴阳消长是一个量变的过程,而阴阳转化则是质变的过程。阴阳消长是阴阳转化的前提,而阴阳转化则是阴阳消长发展的结果。
阴阳偏胜包括阴偏胜和阳偏胜,是指在外力作用下(或本身机能病理性亢奋)所致的阴或阳的任何一方高于正常水平的病变,《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胜则热,阴胜则寒”。
阴阳偏衰包括阴偏衰(阴虚)和阳偏衰(阳虚),指阴或阳低于正常水平的病理变化。《素问·调经论》指出:“阳虚则外寒,阴虚则内热”。由于阳虚,不能制约阴寒,可出现虚寒征象,即阳消阴长,“阳虚则寒”;阴虚,无力制约阳,可出现虚热征象,即阴消阳长,“阴虚则热”。
阴阳互损指体内的正气,特别是阴液与阳气之间的病理关系,包括阴损及阳和阳损及阴。阴阳互损体现了阴阳互根互用的关系。阴阳互损的最终表现为“阴阳俱损”、“阴阳两虚”。
阴阳转化指阴阳失调所表现出的病理现象,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的“重寒则热,重热则寒”、“重阴必阳,重阳必阴”就是说明这类病理情况。
在决定治疗原则和临床用药时,中医学也是以阴阳学说作为指导的。如对于阳邪过盛所致的实热证,以热者寒之的原则用寒凉药物清热;对于阴盛所致的寒实证,则应以寒者热之致的实热证,以热者寒之的原则用寒凉药物清热;对于阴盛所致的寒实证,则应以寒者热之的原则用温热药来祛寒。而对于阴虚所致的虚热证,要以滋阴药以补虚;对于阳虚引起的虚寒证,则要以温阳药以补阳。在阴阳两虚的情况下,就必须阴阳两补。
《黄帝内经》: “ 阴阳四时者,万物之终始也,死生之本也。逆之则灾害生,从之则苛疾不起 …… 从阴阳则生,逆之则死。 ” 这就可以看出阴阳对人体强弱寿夭的直接影响。不过中国医药学理论所理解的阴阳平衡并非一种绝对的平衡,而是一种充满矛盾的特殊运动的平衡。《素问 · 六微旨》中就提出了 “ 升降出入,无器不有 ” 的观点,意思是说,世间万物,包括健康的 “ 平人 ” 在内,它的平衡都是运动过程中的一种相对静止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