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外婚是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规则,以禁止氏族内部通婚为主要特征。氏族外婚是把同一氏族内的所有成员都视为血亲关系。这种视氏族关系为血亲关系的情形大概与视氏族图腾为氏族祖先的信仰是有很大关系的。根据大量资料记载,近现代中国许多民族,如苗族、鄂伦春族、黎族、独龙族、普米族、畲族、布朗族、鄂温克族、珞巴族、基诺族等都保留着这种婚姻的遗俗。
在一些民族中还构成有狭小同定的氏族通婚团体。例如,张家族的男子固定地娶李家族的女子为妻,但张家族的女子绝对不能嫁给李家族的男子为妻,只能嫁给孙家族的男子为妻。这样,每个氏族都有同定的异氏族通婚的对象。
云南巍山彝族实行的家庭外婚制,是以祖公碑和祖公单为依据,凡是老祖公相同的就禁止通婚。这些都是氏族外婚的不同形式,凡是实行氏族外婚的民族,禁忌氏族内通婚是非常严格的,一旦有违反的人,即认为会导致氏族全体成员的厄运,当事人一定会遭习惯法的严厉制裁。
氏族内婚禁忌氏族内婚是原始公社群婚制的残余,即婚姻关系多在同一氏族、家族内部进行。除了亲生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外,叔伯兄弟姊妹之间,从兄弟姊妹、再从兄弟姊妹之间均可婚配,甚至不同辈分之间也可婚配。此外,还普遍保留着“兄妻弟妇”的转房制。实行这种婚配是为了减少女子外嫁,并把她们当作家族的财产或劳动力保留在家族内部。据说布朗族、怒族、傈僳族等民族近现代仍有此种婚俗流行。实行氏族内婚的民族地区是忌讳与外氏族通婚的。、违犯者要受到谴责和严厉制裁。自从现在新的婚姻法实行后,这类婚俗也逐渐改变了。
民族之间由于地域、语言方面的限制,或者由于民族习惯、信仰不同等原因,也常常形成通婚的禁忌。据有关资料表明,维吾尔族、门巴族、达斡尔族、崩龙族、锡伯族、彝族、畲族等都禁忌与其他民族通婚,或很少与其他民族通婚。在禁忌严厉的地区和时期里违犯禁忌而与他族人通婚者是要受到谴责和惩罚的。有些民族虽然关系很好,但也严遵此俗。如达斡尔人与鄂伦春人、鄂温克人、索伦人的来往比较频繁,关系也很密切,但是互相通婚的现象极少。清朝前期,满族也曾有不与汉人通婚的禁忌信条,如俗语说的“旗民不交产,满汉不通婚”即是当时的俗法。
现在,由于交通的发达,社会的进步,民族关系的改善等因素,民族内婚禁忌越来越淡化了。许多有此婚俗的民族都打破了民族内婚的界限,开始与临近民族以及远方民族通婚了。然而,有些民族间的通婚还要加上一些条件。比如乌孜别克族则只许男子与非穆斯林女子结婚(妻子要改信伊斯兰教),而女子则不准嫁给非穆斯林男子。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撒拉族等,可以与其他民族通婚,但是要求其他民族的配偶要遵守伊斯兰教的教规,要信仰伊斯兰教,结婚前必须举行“随教”仪式。
其实,这些规则反映出了一些民族要求宗教信仰纯化和仍然希望保持民族内婚习俗的一种思想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