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夏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以及优生优育的影响,人们认为男女性生活的环境应隐秘安静;认为男女交合需心气平和,情绪自然。
忌在险恶、神圣等非常之处行房事
《妇人规·子嗣》中记载:“如寝室交会之所,亦最当知宜忌。凡神前庙社之侧,井灶冢枢之旁,及日月火光照临、沉阴危险之地,但觉神魂不安之处,皆不可犯,倘有不谨,则天枉残疾,飞灾横祸,及不忠不孝之流,从而出矣。验如影响,不可慎哉。”认为如果在神庙、荒冢、井灶等处交合,不仅会遭人讥笑嘲弄,也会因心绪不宁、神魂不安而招致身心疾患。又如《玉房秘诀》中记载:“山水神社,五谷寺庙井灶等地势I纠险之处,不宦交接。是谓地忌。”
忌在鬼灵神明常居处行房事
传统观念认为,人们的性行为会亵渎神明。于是在鬼神常在的地方,诸如在庙宇内、宫观中、宗祠里、祖堂上、神龛下、棺柩处等位置都是严禁行房事的。这些地方都是鬼灵神明常居地或出入处,男女如在此行房事,势必会亵渎、触犯鬼神精灵。如果惹得它们恼怒起来,是会给人类降下灾祸的。
忌在阴冷场所行房事
古今医学及养生学都指出,男女行房事需有适宜的天气、安静幽雅的环境,才会幸福美满。忌中国民俗文化博览讳在阴冷的场所行房事,尤忌秋凉冬寒时在竹席上行房事。,因竹子性寒冷,犯者易感寒气,将会导致阴冷寒气浸淫肌肤脏器,而患腰酸腿疼、风湿瘫痪之疾。
忌男女行房事被人撞见
男女行房事称为“隐私”,是最忌讳被人撞见的。胡朴安《巾华全国风俗志》载:“(苗族)獠人夫妻异宿,唯于晴昼,牵臂人山为乐。于路口插松竹,以断往来,谓之插青,见者即避.、如或误人,刀斧相加。”据张紫晨《中国民俗与民俗学》载:“(真腊国)行房不欲令人见,此俗与中国同,。”“(苗族)夫妇野媾,插青路衢,以断行路,不知误人,张弩射之,媾精人地,是生短狐。”
忌男女露天交合
传统习俗认为男女性交属隐私,不沽,而天地是天神和地祗住的地方,是神圣不可亵渎的,因而要避天地。男女性交时应该在房间内床上进行,因为这样可避开天与地,故民俗称男女行房事为“床笫之欢”。“野合”是指男女性交合在露天之野林山地。这样自然会被视作污秽了天地,亵渎了神明,故严禁野合。否则,惹怒天地神灵,会遭五雷轰顶,死无葬身之地,,
俗话说:“上床夫妻,下床君子。”“君子厅,小人房,”即是要求尽量使大妻之问的性行为、性生活不外露的,。
忌在鬼灵神明出没的时间行房事
在鬼神出没的时间里,或在与鬼神交往(遭遇)的场合下都是禁忌行房事的,否则,会亵渎鬼神,使自己遭遇不幸。例如,在日食、月食、暴风、骤雨、地震、电闪、雷鸣、水灾、旱灾、雹灾、蝗灾、瘟疫等情况下应禁忌性行为。因为此时行房事是对天意的违背,是对天神的不敬,是对鬼神意志的亵渎。或许那灾厄正是由于这种亵渎才来临的,或许还会因这种亵渎而继续发展下去,恶化下去。因此,人们在这些情况下禁忌房事,并幻想由自己的节欲而能感动上苍,感动神灵、鬼魅,使它们不再降下灾难。
忌祭密枝活动期间行房事
云南彝族阿西(阿细)人有祭密枝活动,这期间,禁忌夫妻同床。
忌水神活动期间行房事
清代南方赛水神活动期问也禁忌夫妻同床。据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云,在赛水神活动中,曾经有一名当会首的舵工,凶“一夕犯不洁(即指房事),方跪致祝,有风刮灰扑其面,骨粟神悚,几不成体。退而拂拭,则额上现一墨画秘戏图,神态生动,宛肖其夫妇,洗濯不去,转更分明,故以膏药掩之也”。大概意思是祭祀神明期间不得行房事,否则必会受到神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