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择婚通婚禁忌
外择婚,首先是指群属意义上的个体,在群体意识的干预和影响下,于选择婚姻配偶方面的禁忌。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任何一个以各种名分划出来的人群集合体,都有可能在婚姻选择上实行与这一群体的名分有关的禁制。这方面的禁忌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婚制,一类是内婚制。其次,择婚还指个体的主观意识,于选择婚姻配偶方面的禁忌。比如恋爱时,选择配偶的一些禁忌习俗等等。
同姓不婚禁忌
同姓不婚的婚俗禁忌在中国各民族中是普遍存在的,绝大多数民族一直都遵从这一习俗。关于同姓不婚的记载也很多。不过最早时期,即远古(神话)时代,据说婚姻是不限于同姓异姓之别的。据张亮采《中国风俗史》所说,黄帝至夏商时的婚姻“无同姓异姓之别。如颛顼女女修,为伯益之曾祖母。尧二女嫁舜皆同姓联姻是也”。可见夏商时,不论同姓异姓都可以婚配的,当时还并无同姓不婚的限制。夏商时期的婚姻是属氏族外婚或氏族内婚型的,其注重的是图腾关系、氏族关系,亦即土地关系、地域关系。大约到了西周时期,才开始重视血亲关系,这时已由母系社会进入父系社会。赐姓封土的宗法制度确立了男性的世袭地位,婚姻关系中也形成了异姓通婚的特色。这时的姓,也成为区别婚姻的标志了。郑樵在《通志略·氏族略序》中说道:“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庶姓、异姓之别,氏同姓 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
同姓不婚始见于周,姓的作用在于“别婚姻”、“别种族”,为什么同姓一定要禁忌婚配呢?最普通的说法是同姓同血统,同姓婚配,影响后代子孙的繁衍。《白虎通义》说:“不娶同姓,娶同姓者一国同血脉,遂至无子孙。”《左传》也讲:“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另一种说法是,同姓人结婚会带来灾难。《国语》中有:“娶妻避其同姓,畏灾乱也。”佤族人认为同姓结婚是“乱来”,同姓人结婚会得罪“天”,“天”会因此而惩罚人。比如,“天”会降灾祸,让人和牲畜死掉,让谷子长得不好,让雨下得太多或才太少,让雷击劈人等等。这种“天”的惩罚不只是加之于当事人双方,而且还要加之于全寨人或一地区的人。因此,若有同姓婚姻者,要受到双方的族人和寨中人集体的严惩。对他们或者抄家,或者赶出寨子,或者罚他们扫寨子、杀牛请全寨人共吃,或者要他们祭鬼,求“天”饶恕。祭鬼时将牛头劈做两半,示意二人永远不得来往。有的还逼迫他们与狗同餐,以示他们的行为与猪狗无别。可见,同姓不婚禁忌在有些民族中是很严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