寅巳申相刑在地支相刑中是最为复杂的,令不少学易者始终难以驾驭。由于复杂、多变,在实际运用中往往会遇到很多难解难分之疑。有淡少人还在认为,只在寅巳申三字全者,就以相刑论;还有的人,由于受一些古书的影响,见刑则灾的模糊观念尚存。寅巳申相刑,并不是三字全者就以刑论,若是如此,寅巳申相刑配上天干,其不同的组合,就有一百二十五种之多。但是,这么多的寅巳申相刑是不是都会给命局带来影响呢?我们已经再三强调,“刑”,只不过是地支五行之气,在流转中的一种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方式,从而使地支五行之气发生质与量的变化,那就必须要求有一定的条件。这也和世上的一切事物一样,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相互作用,完成其转化。但古今一些书籍中,对寅巳申三刑却无明确的条件规定,有的含而不露,有的含混不清,有的甚至见寅巳申三字全者便以刑论,令学者摸不清头绪,不知所以然。邵老师在他所著的《剖析》一书中,才首次披露了寅巳申相刑的具体意义的实质,邵老师曾阐述说;“如寅巳申相刑火旺便刑申金,巳申相刑,有相生,相克,相合之意。”地支五行之气是以相“刑”的方式而发生“质”与“量”的变化,如寅巳申相刑火旺则刑去申金,只有火的五行存在;巳申相刑土旺生金,则刑去寅木,只有金之五行存在;巳申相刑水旺,申便不冲寅木,则有水木两种五行存在,这种“质”与“量”的变化也必定感应天干,令天干五行发生旺衰的变化。如;甲木以寅木为禄根,庚金以申金为禄根,寅巳相刑火旺则刑去申金,庚金则会失去强根而变弱,从而便完成了地支五行之气与天干五行之气的相互流转,此即天地感应。由于岁、运的变化。天地五行之气,便不停地发生变化,不停地流转,令命局五行的平衡状态也随之变化,从而便预示着人的吉凶祸福,此即“天人感应”,“天人合一”之说。这就是地支刑、冲、合、害的真正实质。
1、寅巳相刑的具体条件:
《滴天髓》一书中,“称寅刑巳为寅木生巳火之意”。相刑的条件和寅午半合火局的条件一样,寅巳两支必须有一支天干透火。如;丙寅与己巳或丁巳与戊寅,这样寅巳相刑才能够成立,寅巳相刑而火旺,便要刑去申金。
2、巳申相刑的条件;
(1)相生之意;
巳为金之长生,申乃为金之禄刃,巳申相刑乃为土旺而生金。即巳与申相刑时,其中有一支天干必须透土。如;戊申与巳或己巳与申。同时,其它天干必须有庚金或辛金透出,才能以土旺生金论。这时,金旺便刑去寅木。
(2)相克之意;
一般是指在构成寅巳相刑有基础上,因寅巳已完全化火,巳再与申相刑即火旺而刑去申金。
(3)相合之意
巳申合化水,乃地支六合之一,故巳申相刑为水旺,巳申相刑,两支中必须有一支透水,(癸巳与申、壬申与巳)才可论水旺而生寅木。
在构成寅巳申相刑的条件下,若巳申相刑以水旺论,此时,寅就不冲申,申也不冲寅了。
3、寅申相刑;
寅申相刑实为相冲,寅木旺可冲去申,申金旺可冲去寅木。
但我们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寅巳申相刑,并不是循环相刑,无休无止的。当寅巳申三支全见,首先要看寅巳相刑,构没构成寅巳相刑火旺的条件,如果构成了条件,便以火旺论,那么,寅木就刑去申金;如果不符合条件,就看巳申相刑,巳申相刑,若符合土旺而生金的条件,便以土旺生金论,申金便刑去寅木。若巳申相刑符合巳申相合的条件,则水旺,申就不冲寅。寅也不冲申,如果,以上的条件都不具备,寅巳申相刑。就不以刑论。
如若寅巳申相刑,只有两支相见,如;寅巳相见,也以刑论,如果符合相刑条件,便以寅巳相刑火旺论(同寅午半合局);如果,巳申相见,符合地支六合的条件,则以合化水论;如果寅申相见,符合地支相冲的条件,则经相冲论。
只有我们准确掌握了寅巳申相刑的条件,才能够把握准相刑后五行转化的情况,推断出天干五行发生的旺衰变化,以评定命局五行平衡的状态而定吉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