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人在没有步入婚姻的时候,我们对婚姻总是充满着很多的想象,可是当我们真正的成为婚姻当中一员的时候,我们面对的生活杂碎的事情要比之前多很多,也许在相处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不愉快,然后感情就破裂,走向离婚,那么离婚后财产分割还需要协议书吗以及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可以作为常识问题去了解下。
离婚后财产分割还需要协议书吗
案情分析:
汪某和郭某于2015年6月协议离婚,约定婚后购买的登记于汪某名下房屋归汪某所有,由汪某负责还剩下房贷,抚养子女,郭某无需支付抚养费,也无需汪某支付其房屋补偿款。2018年2月,郭某做生意失败欠下债务无力偿还,想重新分割房屋,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支持吗?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算命g5u.cn)的解释(二)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本案中,汪某和郭某于2015年6月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将房屋约定归汪某所有,该协议是基于双方自愿真实意识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郭某于2018年2月主张重新分割,已超过离婚协议签订一年的时间,郭某主张重新分割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后,我们来了解下分割夫妻财产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原1980年婚姻法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婚姻法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呢?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