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楚簡《筮法》卦例之“一”表示數字“七”等爲基礎,深入地探討了《周易》卦爻畫的構成及其來源問題。易卦可分爲本卦和用卦兩類,從用卦來看,“數位卦”的概念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不過在經文中,易卦是以本卦的形態書寫出來的。本卦及數字卦(用卦)都源自揲蓍法,五十五數揲蓍法决定了易卦爻畫以六、一(七)爲本體,商周易卦、楚簡《别卦》和秦簡《歸藏》即是;五十數揲蓍法决定了易卦爻畫以一(七)、八爲本體,這見於楚簡本、帛書本和漢簡本《周易》。單就《周易》來説,其卦爻畫也經歷了一次重大變革,爻體從六、一(七)轉變爲一(七)、八;而出土及今本《周易》的陰陽爻畫即由此一(七)、八抽象化和觀念化而來。楚簡《别卦》、秦簡《歸藏》和出土、今本《周易》的卦爻畫均爲陰陽性質;而在此之前,卦爻畫置身於天地意識中,經爻一(七)、六可稱爲天爻和地爻。
一、張政烺的相關研究與本文問題的提出
第三,既然張先生的集中説(即筮數三向一,二、四向六的集中)本爲臆測,那麽其所謂陰陽爻畫由數字一、六演變而來的觀點,也就變得令人難以置信了。使人感到更爲不安的是張先生對於《周易》爻題九、六與爻畫一、∧之關係的理解,特别是他將爻畫“一”讀作九;而在筆者看來,爻題九、六的設置,乃是爲了指示爻性的剛柔和陰陽,而不是爲了説明爻畫“一”應當直接讀作九,“∧”應當直接讀作六。而爲了論證易卦陰陽爻畫出自一、六(書寫形狀)的觀點,張先生面對帛書本的陰爻畫作“”,竟然頗爲大膽地認爲它是由“∧”從中間落筆斷開、一分爲二的結果;後來他知道阜陽漢簡陰爻作“八”字形,依然如此作解釋,【16】這就有點固執己見,十分生硬地塗改材料了!實際上,不但帛書本、阜陽漢簡《周易》陰爻畫作“八”字形,而且上博楚竹書《周易》亦作“八”字形,在上下約一百五十年的時間裏都保持了其一貫性。不但如此,而且清華簡《筮法》更有驚人的發現,卦例中的經爻(爻體)“”其實不是表示數位“一”,而是表示數字“七”!或者説,《筮法》簡的爻畫“一”其實表示數字“七”(引證見後)。依此推論,如果出土易卦中的所謂數字“一”均表示“七”的話,那麽我們就必須最大限度地拋棄張先生的相關論斷,而重新思考易卦陰陽爻畫的構成及其來源問題。順便指出,李學勤先生曾根據有無數位“七”的出現,將商周的揲蓍法分爲甲、乙兩類,【17】并受到學者們的大力肯定,現在看來這種劃分也存在很大的疑問。
總之,張政烺先生提出了數字卦的概念,并思考了《周易》陰陽爻畫的來源問題,雖然他的研究極富啓示意義,但是由於資料的不足和誤用,及在方法論上的考慮不周,導致他對與筮數及其與爻形之關係的認識存在着嚴重或根本性的錯誤。筮數本源於筮法,具體與揲蓍法密切相關。如果清華簡《筮法》所謂數字“一”表示“七”的説法可以成立的話,那麽《筮法》簡本身的經爻就是由六、七兩個數位構成的,而《周易》陰陽爻畫則是由七、八這兩個數位構成的,衹不過後來它們作了觀念上的轉化而已。簡言之,鑒於目前數字卦問題疑竇叢生及楚簡《筮法》等提供的新材料,早期易卦爻畫的性質及其來源問題,仍是今天需要着力加以追問和探討的。
有必要指出,從後人的數字觀念來看,所有的筮數不是奇數就是偶數,而在先秦它們稱爲天數和地數。《繫辭傳》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一、三、五、七、九屬天,二、四、六、八、十屬地。將十個基本數字歸約爲天數(奇數)和地數(偶數),這種觀念在殷周時期已得到了運用。這意味着出土筮卦各爻在性質上可以被歸納爲奇數爻和偶數爻,按照《繫辭傳》的説法,即所謂天爻和地爻。不過在觀念上的歸納和分類,并不等於卦爻畫的實際標記法。天爻(奇數爻)和地爻(偶數爻)是如何具體表示出來的?這是三易文本及其筮法必須考慮的問題。
綜上所述,出土《周易》的卦爻畫均爲陰陽性質。就其構成形狀來看,陰陽爻畫源於數位一(七)、八,七、八在四象中爲少陽、少陰之數。戰國中期以來的《周易》卦爻畫和爻題,均由四象構成,而與大衍之數的揲蓍法直接相關。從邏輯上來看,七、八、九、六應當存在一個未曾被陰陽化的階段,時間當在戰國早期或更早以前。不過,按照數分天地(奇偶)的觀念,四象本身也置身於天地觀念之中。與《周易》相對,楚簡《别卦》《筮法》、秦簡《歸藏》及其他出土卜筮祭禱材料上的易卦,很可能與天地之數的揲蓍法緊密相關,其爻畫要麽僅由六、一(七)兩數構成,要麽以此二數爲主幹。而且,《别卦》、秦簡《歸藏》及《筮法》三位卦的爻畫應當已被陰陽化了,當然它們同樣也經歷了一個未曾被陰陽化而屬於所謂天爻地爻的階段。而在卦爻畫被陰陽化之後,“天地”仍然寓意在陰陽觀念之中。總之,三易文本(在“經文”意義上説)的卦爻畫在性質上經歷了天地化(天爻地爻,奇偶數爻)和陰陽化(陰陽爻)兩大階段。此外,由於長安西仁村《周易》筮卦的發現,我們因此確切地知道《周易》也曾經歷了一個以六、一(七)兩數爲卦爻本體的階段。在性質上,西仁村《周易》筮卦可以歸結爲天地爻畫。
三、從出土材料看《周易》卦爻畫的來源
(一)楚簡《筮法》卦例與爻畫“一”表示爻數“七”
秦簡《歸藏》諸卦的陽爻作“”形,陰爻作“”形,【26】而它們真的是由筮數“一”、“六”演變來的嗎?我們看到,在甲金文和戰國竹簡筮卦中,“一”、“六”二數不僅出現的頻次最高,而且在形體上也與秦簡《歸藏》爻畫非常近似。而楚簡《筮法》的卦例可分爲兩類,一類由一、四、五、六、八、九這六個數位組成,一類則僅由(一)、(六)組成,其中三位卦無一例外皆由後兩種爻畫(數)構成。更爲重要的是,清華簡《别卦》是由八卦相重得來的,其六位卦亦純由(一)、(六)構成。這三點似乎證明了,不但《歸藏》,而且楚簡《别卦》及《筮法》的三位卦都是由“一”、“六”二數構成的。【27】從戰國中期及之後的思想背景來看,它們應當已被陰陽化了,即它們已是陰陽爻畫卦。由此,不僅可以肯定出土《周易》文本是陰陽爻畫卦,而且這些卦爻畫是由所謂“一”(“”)、“八”(“”,“”)二數構成的。不過,這一論斷不僅需要爻形與數位之相似性的證明,而且更需要從理論上證明爲何楚簡《别卦》、秦簡《歸藏》的陰陽爻畫是由“一”、“六”二數,而出土《周易》則是由“一”、“八”二數構成的。在筆者看來,後者與揲蓍法直接相關。清華簡《筮法》的發現,爲我們探討爻畫與筮數的關係提供了難得的契機,這就是爻畫“一”在《筮法》卦例中竟然表示數字“七”!
在此,韓自强猜測陽爻畫“”直接是由數字“七”變化而來的。當然,他的這一洞見迄今并未引起學界的關注。儘管韓氏“把卦畫的一視爲七”,在今天看來這是頗有價值的,但是必需指出,他的論證是無力的,難以證明其結論。在天星觀楚簡筮卦中,一、六兩數出現的次數最多,而八僅出現了1次。【33】由此可知,天星觀楚簡筮卦并非出自大衍筮法。用大衍之數的揲筮法來闡明天星觀簡卦畫的來源,這本身即是一個錯誤。另外,由《乾鑿度》“一變而爲七,七變而爲九”二句,也是不能推導出“七也可以變爲一”一語的。真正能夠證明出土易卦之爻畫“一”表示數字“七”的可靠資料,目前僅見於清華簡《筮法》篇。在《筮法》中,所有卦例的“一”皆表示數字“七”,并有確鑿的證據支持這一結論。由此推斷《周易》的陽爻畫“”來源於數字“一(七)”,這纔是有根據的了。
同時,數字卦之“七”字若要以“一”來表示,這還需要满足一個條件,即要麽“一”、“七”在爻義上完全無别,可以等值,要麽相應的揲蓍法不可能産生出筮數“一”來。從上舉《筮法·戰》《地支與爻》二例及將《地支與爻》《爻象》二節結合起來看,前一種情况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在《筮法》卦例中根本不存在出現數字“一”的可能性。《筮法·爻象》一節衹説及八、九、五、四這四數的爻象,而没有提及其他數字。而既然《筮法》卦例中的“一”都表示數字“七”,那麽這些卦例可以肯定就衹能是由四、五、六、七、八、九,而不是由一、四、五、六、八、九這六個數位組成的。其中六、七當爲經爻,爲卦畫之本體,它們是楚簡《别卦》和秦簡《歸藏》陰陽爻畫(六)、(七)的數字來源。
再從筮法(揲蓍法)來論證易卦的爻畫“”是以“一”表示數字“七”。據今本《繫辭上》,大概先秦易學以兩種揲蓍法爲主導,一種爲大衍之數的揲蓍法,另一種爲天地之數的揲蓍法。過去,大家一般認爲《繫辭傳》衹講了一種揲蓍法,即大衍之數的揲蓍法。現在,依據楚簡《筮法》,程浩又擬定出另外一種揲蓍法(引證見後)。筆者根據今本《繫辭傳》,將其稱爲天地之數的揲蓍法。這兩種揲蓍法有繁簡之别,大衍筮法實際上是對天地筮法的减省,不過二者的揲蓍方法和成卦思路是相同的。二者的區别,最後落實在三變、五變後之餘數再除以四,其所得之商數不同上:大衍筮法得七、八、九、六之數,《繫辭上》稱之爲“四象”;天地筮法得四、五、六、七、八、九之數,筆者稱之爲“六象”。從道理上來講,既然九、六用作爻題來使用,那麽同爲四象且被看作卦爻畫之本體的七、八兩數也就應當已體現在《周易》文本中。而如果將《周易》陽爻畫“”(一)理解爲表示數字“七”,乃“七”字之省書(衹用於易卦),那麽四象在經文中就得到了妥善的安排。而出土《周易》陰爻畫作“”或“”,爲“八”字形,正可以爲證明。而在楚簡《筮法》中,六、一爲卦爻畫之本體,四、五、八、九爲用爻,《爻象》一節僅列後四爻之象,從揲蓍法來看,必需將爻畫“一”理解爲表示數字“七”,纔能夠解釋《筮法》卦例中的數位現象。【35】進一步,楚簡《别卦》純由六、一兩數構成,其“一”就更應當表示數字“七”了。六、七抽象化,“七”進而省變爲“一”,至戰國中期,它們随着陰陽觀念的流行而被當作陰陽爻符號來看待了。
出土《周易》的陰陽爻畫源於數字一(七)、八,而楚簡《别卦》、秦簡《歸藏》源於數字一(七)、六。除了二者在書寫形狀上的高度相似之外,對於易卦陰陽爻畫的來源問題還必需提供相應的理論依據,即它們的筮法(揲蓍法)來源問題。
再看天地之數的筮法與清華簡《筮法》《别卦》、秦簡《歸藏》卦爻畫的關係。楚簡《筮法》所載卦畫有兩種,一種爲三位卦,另一種爲六位卦。三位元卦的爻畫全部由六、一(七)兩數構成,而爲八卦的一般表現形式。六位卦又可分爲兩類,一類的爻畫由四、五、六、一(七)、八、九諸數位混合組成,一類則單純由六、一(七)兩數構成。由於六位卦都處於四位占筮法之中,因此那些單純由六、七兩數構成的六位卦例是不能當作一般形式(别卦)來看待的。清華簡真正具有一般表現形式的六位卦,僅見於《别卦》篇。關於《别卦》的性質,我們既可以將其看作一篇載述卦序的著作,也可以將其與《筮法》合觀。從後者來看,《别卦》所載六十四卦就是隱藏在筮法卦例背後、具有一般表現形式的易卦:《别卦》之六十四卦是體,而《筮法》的卦例是用。與《别卦》相同,秦簡《歸藏》也是由六、一(七)兩爻構成的,其易卦亦爲一般形式。而爲何楚簡《别卦》和秦簡《歸藏》都采用六、一(七)兩個數位作爲爻體,作爲易卦的一般表現形式呢?這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回答。一者,從統計來看,這兩個數字在從商周至戰國的出土筮卦或卦例中出現的機率最大,大大超過了其他數字。二者,從筮法來看,這是由天地之數的筮法决定的。程浩對《筮法》揲蓍法的研究,【39】筆者是贊同的。據《易·繫辭傳》,天地之數五十又五,經過五變,取餘數再除以四,就可以得出四、五、六、七、八、九這六個數字。其中,六、七出現的機率最高,適合於作爲卦爻畫的本體,而表示天爻和地爻;而四、五、八、九出現的機率較低或很低,衹能作爲用爻或變爻來看待。清華簡《筮法·爻象》一節似乎就是這麽來處理的。這套天地之數的筮法,可以推之於秦簡《歸藏》、戰國卜筮祭禱簡筮卦,乃至出土殷周易卦(如果其中的“一”都表示數字“七”的話)。大概在戰國中期,作爲本爻的六、一(七)兩數也受到了陰陽觀念的嚴重影響,從而被陰陽化了。楚簡《别卦》和秦簡《歸藏》(還包括《筮法》的三位卦)已屬於所謂陰陽爻畫卦。
《筮法》簡的爻數“一”表示數位“七”,完全可以應用於《周易》系統。楚簡本、帛書本和漢簡本的陽爻畫均作“”;陰爻畫,楚簡本、漢簡本作“”,帛書本作“”,均爲“八”字形。長期以來,學界普遍認爲爻畫“”即由數字“一”抽象化、陰陽化而來,致使對於整個爻畫的來源陷入了困境和誤區之中,這個誤區就是對於陽爻畫“”之數字來源的錯認,這個困境就是數字錯認之後導致無法由揲蓍法(大衍筮法)説明其來源。現在,由於“”(或“一”)在易卦爻畫中表示數字“七”的發現,使得《周易》卦爻畫之來源的問題變得豁然開朗,且對其回答充满了實證性。在出土三本《周易》中,“”(或“一”)可以看作數位“七”的省形,而陰陽爻畫就是由七、八兩數構成的,它們來源於由大衍筮法産生的四象數,另外兩個數位——九、六則被安排爲爻題,在經文中使用。這是一種十分精緻且必要的文本構造和安排,但直至今天這一秘密纔得以徹底破解。與戰國《周易》相對的是,西周至春秋時期的《周易》卦爻畫更接近於所謂數字卦,從長安西仁村陶拍所載易卦來看,其時的卦爻畫是以六、一(七)爲主體的,這説明《周易》卦爻畫的構成及其來源可分爲兩個大的階段,在戰國早中期經歷了一次大的變革。
總之,易卦可分爲本卦和用卦,本卦指在三易經文中,以經爻表現兩種爻畫之一般形式的卦畫;而用卦即筮卦,是以揲蓍法在具體占筮過程中演算出來的卦畫。從“用卦”來看,“數位卦”的概念可以成立,有其單獨命名的意義。所有筮卦(包括所謂卦例)均可稱爲數位卦,不過它們畢竟是本卦的當下應用,因此不存在完全獨立意義上的所謂數字卦。即使在殷周時期,數字卦(用卦)也與其本卦相爲表裏;而即使在今本《周易》系統中,也存在所謂數位卦,這即是具體的占卦用卦。在先秦,五十五數的揲蓍法和五十數的揲蓍法占住了主導地位,前者可稱爲天地筮法(天地之數的揲蓍法),後者則稱爲大衍筮法(大衍之數的揲蓍法)。這兩種揲蓍法的不同,就决定了易卦爻畫的構成及其來源的不同。前一系的卦爻畫以六、一(七)爲爻體,這見於商周易卦、楚簡《别卦》和秦簡《歸藏》等;後一系的卦爻畫以一(七)、八爲爻體,這見於楚簡本、帛書本和漢簡本《周易》。其中,清華簡《筮法》以“一”表示數字“七”,對於相關問題的解决起着關鍵作用。單就《周易》來説,大衍筮法是對於天地筮法的簡化,而由於揲蓍法的變革(簡化),遂導致其卦爻畫的構成及其來源相應地發生了改變:在西周至春秋時期,以六、一(七)爲爻體;在戰國時期則以一(七)、八爲爻體,出土諸本及今本陰陽爻畫即由其抽象化和觀念化而來。雖然從現象來看,所有的筮卦都可以概稱爲數位卦,但是在筮卦背後都有其本卦(本體),本卦分爲純由六、一(七)和純由另一(七)、八構成的兩系,并體現在經文卦畫的書寫上。後一系在戰國中期陰陽觀念化之後被命名爲陰陽爻畫;至於前者,筆者根據天數地數的分類法,而認爲它們已具有天地性質。而無論命名爲陰陽爻畫還是天地爻畫,都説明它們置身於宇宙論意識之中。一言以蔽之,《周易》在先秦經歷了從五十五數揲蓍法到五十數揲蓍法,從爻體六、一(七)到一(七)、八,從天地性質到陰陽性質的巨大轉變。
注釋:
【1】1978年12月初,在參加吉林大學中國古文字學術討論會期間,針對徐錫臺《周原出土甲骨文字》所説周原甲骨的“奇字”,張政烺先生在次日發表了《古代筮法與文王演周易》的講話。據張先生後來的追述,《古代筮法與文王演周易》一文的主要内容爲:“主要的是推斷這些數位都是筮數……周原卜甲上所見數字是一、五、六、七、八……還仿照傳統的辦法,老陽、少陽都是陽,老陰、少陰都是陰,數字雖多,衹是陰陽二爻,在黑板上畫出了蒙、蠱、艮、既濟四卦。我認爲金文中三個數字的是單卦,周原卜甲上六個數字的是重卦。”或:“我認爲這些奇字是筮數,六個數目字一組的是重卦,而金文所見三個數目字一組的是單卦。《周易》家一貫認爲奇數是陽、偶數是陰,我按照這個習慣把周原甲骨上保存完整的四組數目字用陽爻和陰爻畫出爲坎下艮上的蒙、巽下艮上的蠱、艮下艮上的艮、離下坎上的既濟。奇陽、偶陰是根據習慣來的,傳統的《周易》學如此,并没有新的證據,聽者也不以爲異,總算鼓掌通過了。”(《論易叢稿》,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40-41、60-61頁)他後來發表的四篇相關論文,都是以此爲基礎的。參見張政烺:《試釋周初青銅器銘文中的易卦》(原載《考古學報》1980年第4期,第403-415頁)、《殷墟甲骨文中所見的一種筮卦》(原載《文史》第24輯,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8頁)、《易辨——近幾年根據考古材料探討〈周易〉問題的綜述》(原載《周易縱横録》,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77-196頁,又載《中國哲學》第14輯,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5頁)、《帛書〈六十四卦〉跋》(原載《文物》1984年第3期,第9-14頁),載張政烺:《論易叢稿》,第1-25、26-38、39-58、59-72頁。
【2】參見李學勤釋文注釋:《筮法》,載《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肆)》,中西書局2013年版,第75-122頁。
【3】張政烺、李學勤是研究數字卦問題的兩大重鎮。張政烺提出了一些最初的重要觀點,李學勤則深化了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參見張政烺:《論易叢稿》,第1-72頁;李學勤:《周易溯源》,巴蜀書社2006年版,第177-301頁。
【4】張政烺:《論易叢稿》,第8、52、62-64頁。
【5】李氏曾認爲天星觀、包山和葛陵楚簡上的數字組是陰陽爻畫卦,而不是數字。最近,李學勤在整理《筮法》簡的基礎上,糾正了自己的觀點,重新肯定了它們爲數字卦的説法,并否定了駢列之二卦爲本卦與變卦的關係。李學勤:《周易溯源》,第277-284頁;《清華簡〈筮法〉與數字卦問題》,《文物》2013年第8期,第66-69頁。
【6】在殷墟甲文中,還有一種上下連書在一起的四位元數位組,張政烺也判斷爲易卦。不過,他的這一觀點没有得到廣泛承認。參見張政烺:《殷墟甲骨文中所見的一種筮卦》,載《論易叢稿》,第26-38頁。
【7】張政烺:《論易叢稿》,第7、24、43-44、61、63頁。
【8】張政烺:《論易叢稿》,第45、63頁。
【9】這一推想,在《試釋周初青銅器銘文中的易卦》、《帛書〈六十四卦〉跋》和《易辨——近幾年根據考古材料探討〈周易〉問題的綜述》中都有論述。例如,《易辨》曰:“這次共用了32個卦例,其中筮數出現的次數極不平衡……其中六最多,一次之,二、三、四都是零。這種現象怎麽解釋?我的看法是一、二、三、亖都是積畫爲之,寫在一起不易分辨是幾個字、代表哪幾個數,所以不能使用,然而這三個數并非不存在,而是筮者運用奇偶的觀念當機立斷,把二、四寫爲六,三寫爲一,所以一和六的數量就多起來了……近幾年來,又見到許多古筮的考古資料,總共有百十來個卦例,全無二、三、四這三個字,增强了我的信心。”參見張政烺:《論易叢稿》,第8、61、43頁。
【10】張政烺:《論易叢稿》,第65頁。
【11】張政烺:《論易叢稿》,第52頁。
【12】張政烺:《論易叢稿》,第9-11頁。
【13】張政烺:《論易叢稿》,第2、7頁。
【14】參見吴勇:《從竹簡看所謂數字卦問題》,《周易研究》2006年第4期,第44頁。
【15】參見張政烺:《論易叢稿》,第9頁。
【16】在寫作《易辨》時,張先生已知道阜陽漢簡的陰爻畫作“八”字形,但仍然維護它是由“∧”字分裂的結果。《易辨》曰:“聽有的同志説阜陽簡的陰爻是八……阜陽簡的陰爻顯然不如此,它衹可能是已經分裂的∧字。”參見張政烺:《論易叢稿》,第53頁。
【17】李學勤:《周易溯源》,第231頁。
【18】 三本卦畫,分别參見湖南省博物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纂:《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壹)》,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3-13頁;韓自强:《阜陽漢簡〈周易〉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3-44頁;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3-70頁。
【19】秦簡《歸藏》卦畫,參見王明欽:《王家台秦墓竹簡概述》,載北京大學等主辦:《新出簡帛研究——新出簡帛國際學術研討會文集》,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30-32頁。
【20】張政烺説:“雙古堆竹簡尚作∧,保持原形,馬王堆帛書作,兩畫皆從中間落筆,還带∧字一分爲二的痕迹。如果没有這樣多的考古材料,恐怕誰也想不到陽爻是由一字、陰爻是由六字變來的。”參見張政烺:《論易叢稿》,第52頁。
【21】 李零:《中國方術考(修訂本)》,東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258頁。在《中國方術續考》中,李零説:“《周易》古本有馬王堆帛書本和雙古堆竹簡本,兩種都是西漢早期的寫本,其卦畫陽爻作‘一’,陰爻作‘八’,年代更晚於上述材料。”參見《中國方術續考》,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309頁。
【22】李零:《中國方術續考》,第312頁。
【23】 金景芳:《學易四種》,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版,第196頁;李學勤:《周易溯源》,第327頁。
【24】 韓自强:《阜陽漢簡〈周易〉研究》,第90、95頁。
【25】這個理由,筆者曾經指出過。參見丁四新:《〈易傳〉類帛書劄記十六則》,載《玄圃畜艾》,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211-213頁。彼文論述有不當之處,當據本文改正。
【26】參見王明欽:《王家台秦墓竹簡概述》,載《新出簡帛研究——新出簡帛國際學術研討會文集》,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第29-32頁。
【27】李學勤認爲楚簡《筮法》跟《歸藏》有關。參見李學勤:《〈歸藏〉與清華簡〈筮法〉、〈别卦〉》,《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4年第1期,第5-7頁。
【28】朱熹:《原本周易本義·筮儀》,載《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册,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704頁。
【29】孔穎達:《周易正義》卷1,載阮元主持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1册,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21頁。
【30】對於這兩種陰陽爻畫,錢玄同認爲乾坤二卦是“兩性的生殖器底記號”,郭沫若認爲象“男根”、“女陰”,劉鈺認爲八卦是用土圭之法記録出來的“日影”,馮友蘭認爲是殷人對鑽灼龜板所出現兆紋的模仿,高亨認爲像一節、兩節竹以象徵陽性和陰性之形,劉鄂培認爲是“古代一種文字的遺迹”。以上諸氏觀點,均參見劉鄂培:《試論〈周易〉的兩個基本符號的意義——兼論卦象源與數字》,《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1988年第3卷第3期,第50頁。
【31】韓自强:《阜陽漢簡〈周易〉研究》,第94頁。
【32】韓自强:《阜陽漢簡〈周易〉研究》,第91頁。韓氏的論説多端,反復多次。如説:“至此,《周易》卦畫的演變過程已經清楚,它是從戰國時代楚簡使用的一(七)、六、八、九這四個數字中先抽出九,再抽出六,最後剩下七、八兩個數組成數字卦,漢初再由七、八兩個具體數字,逐漸演變成爲抽象的符號卦。這種以長短横畫爲卦畫的符號卦,最早的實物見於東漢末年的熹平石經《周易》,比石經更早的符號卦,至今尚未發現……直到一九七八年數字卦被張政烺先生破譯、認識,近幾年又經學術界多方探尋、深究,纔算弄清楚八卦抽象的陰陽爻是由八、七兩個數字演變而來的,‘用九’、‘用六’之謎也隨之解開。”參見韓自强:《阜陽漢簡〈周易〉研究》,第95頁。
【33】參見張政烺:《論易叢稿》,第47頁。
【34】 整理者説:“卦例均以‘一’代替‘七’的位置,值得注意。”不過,在《地支與爻》一節,整理者説:“此表證明簡文一般用以表示陽爻的‘一’、陰爻的‘’,確是‘一’、‘六’兩個數位,而作爲陽爻的‘五’、‘九’,作爲陰爻的‘四’、‘八’,都是特殊情況。”在此,整理者没有特别指明“一”用以表示“七”字,這表明他是認同既往的説法的,將此“一”仍看作一般所説的數字“一”。參見李學勤釋文注釋:《筮法》,載《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肆)》,第102、119頁;參見馬楠:《清華簡〈筮法〉二題》,《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第31卷第1期(2014年1月),第64頁;廖名春:《清華簡〈筮法〉篇與〈説卦傳〉》,《文物》2013年第8期,第70頁。
【35】楚簡《筮法》所舉卦例中各筮數出現的機率是不等的。廖名春曾説:“114個六畫卦共684爻,‘一’和‘六’出現高達631次,而‘九’、‘八’、‘五’、‘四’出現一共纔53次。”并認爲“這當是其成卦法所致”。程浩具體計算了這些數字在天地之數的揲蓍法中出現的概率,“九”爲1/64,“八”爲7/64,“七”爲18/64,“六”爲22/64,“五”爲13/64,“四”爲3/64。從出現的機率來看,“六”、“一(七)”出現的機率最高,二者相加,占40/64,毫無疑問此二數應當成爲卦爻畫之本體。參見廖名春:《清華簡〈筮法〉與〈説卦傳〉》,《文物》2013年第8期,第70頁;程浩:《〈筮法〉占法與“大衍之數”》,《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1期,第63頁。
【36】 宋華强:《新蔡葛陵楚簡新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195頁。
【37】整理者將“純”義局限在乾、坤二卦上,而没有作推論。在此,整理者很可能認爲純卦衹就乾坤二卦而言,而筆者則認爲《筮法》存在八純卦的概念。參見《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肆)》,第115-116頁。
【38】 《筮法》三位卦(八卦)中的“”、“”當爲陰陽爻畫。一者,秦簡《歸藏》的卦爻畫全部書作“”、“”二形。二者,楚簡《别卦》以八純卦相重而構造出六十四别卦,且此種構造法正合帛書《周易》六十四卦之序。另外,楚簡《周易》及汲塚《周易》都證明陰陽爻畫卦至遲在戰國中期已經出現了。總之,將《筮法》的八純卦和《别卦》的六十四卦斷定爲陰陽爻畫卦,這是恰當的。
【39】程浩的推演,筆者認爲是合理的。不過,他仍將這套筮法命名爲“大衍筮法”,則未必是也。筆者傾向於將其命名爲天地之數的揲蓍法。參見程浩:《〈筮法〉占法與大衍之數》,載《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1期,第61-63頁。
【40】據《晋書·束皙傳》、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後序》,汲塚竹簡有《師春》一篇,“純集疏《左氏傳》卜筮事”。其中的卦畫原來如何表現,現在已無從知曉,難以爲證。
【41】在《試釋周初青銅器銘文中的易卦》中,張政烺曾説:“這是初步簡化,衹取消二、三、四,把它分别向一和六集中,還没有陰爻()、陽爻()的符號。”後來,在《易辨》中,他的説法有所改變,云:“殷周易卦中一的内涵有三,六的内涵有二、四,已經带有符號的性質,表明一種抽象的概念,可以看作陰陽爻的萌芽了。”(張政烺:《論易叢稿》,第8、43頁)這種推論,在邏輯上缺乏必要的前提和環節。數字三可攝之於一,二、四可攝於六,這衹是作奇偶數或天地數的歸類,但還不能由此説“可以看作陰陽爻的萌芽”。“陰陽”觀念本身在西周至戰國時期存在一個不斷上升而宇宙論化的過程,在西周,没有任何證據説明數字卦已受到陰陽觀念的影響。何況張氏將三歸之於一,二、四歸之於六,現在已證明這本身是錯誤的。
【42】曹瑋:《陶拍上的數位卦研究》,《文物》2002年第11期,第66-68頁;李學勤:《周易溯源》,第237頁。
【43】董珊曾說2005年他在杭州晝錦堂看到一件銘文有數字卦的銅戈。這件銅戈的製作年代,根據他的論證,在兩周之際。銘文共22字,爲:“一六一一一六,曰:鼑(鼎)止(趾)眞(顚)。鼑(鼎)黃耳。奠止(趾)。五六一一五八,□。”最後一字,董珊在釋讀上沒有把握。(參見董珊:《論新見鼎卦戈》,載劉釗主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4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70頁。)其中“鼑(鼎)止(趾)眞(顚)鼑(鼎)黃耳奠止(趾)”很可能是卦爻辭,與今本《周易·鼎卦》比較,相似性很高。這說明戈上的六位卦很可能屬於《周易》系統,其中“一六一一一六”純由六、一(七)兩數構成,乃鼎之本卦;“五六一一五八”則雜用五、八兩爻,三爻變,爲鼎之用卦。這條材料可以與西仁村易卦互相印證。
【44】參見程浩:《〈筮法〉占法與大衍之數》,《深圳大學學報(哲社版)》2014年第1期,第61-63頁。
【45】 先秦《周易》六十四卦的排列,是從帛書本卦序,還是從今本卦序,再或二者皆有之?由於清華簡《别卦》的卦序與帛書本正同,因此這兩本卦序在先秦都是存在的。至於其早晚,如果從重視乾坤二卦的角度而言,今本卦序理當更早,而且這在西仁村陶拍易卦上得到了證實。
【46】《周禮·春官·大僕》賈公彥《疏》:“夏殷《易》以七、八不變爲占,《周易》以九、六變者爲占。”(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2冊,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1733頁。)孔穎達曾表示懷疑。他說:“《周易》以變爲占,占九、六之爻,《傳》之諸筮,皆是占變爻也。其《連山》、《歸藏》以不變爲占,占七八之爻。二《易》並亡,不知實然以否?”(《左傳正義·襄公九年》,載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4冊,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4215頁。)現在看來,孔穎達的懷疑是對的,不但夏殷二《易》不是以七、八不變爲占(而是以變爻爲占),而且在春秋以前,《周易》也不是以九、六爲占的(而是以四、五、八、九爲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