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团体,虽然在我国提倡的是婚姻自由,但是对于军人的婚姻,也还是有一些特殊要求的。那和军人结婚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下吧。
一、公德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二、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
三、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
四、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六、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
七、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第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第二,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