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彩礼离婚需要返还吗
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上,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约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约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2、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只有在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已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在双方必须离婚的前提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3、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是指绝对生活困难,即该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指依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彩礼退还两种情况
1、已经领结婚证,两人已经领结婚证,婚姻关系就受到法律保护。这个时候一直没有同居关系的话,需要退还彩礼。如果一直同居,除非有证据证明赠予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否则不可要求返还彩礼。
2、没有领证结婚证,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男女双方是不具备法律承认、保护的婚姻关系的。如果同居时间不是很长,可以根据彩礼的实际消耗情况酌情返还。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建议走法律程序,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三、刚结婚就离婚彩礼全部退还吗
1、如果是说双方仅是同居关系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也就是说没有在民政局办理相应的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那如果出现分手离婚的情况,付彩礼的一方是有权要求全部返还的。
2、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并不在一起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离婚也是返还全部彩礼。
3、如果是说女方家里要求的彩礼金额比较大,导致我们男方家庭给予了全部身家或者是更多的情况下,那即使我们结婚有了一段时间,由于我们彩礼导致男方家里有了债务,那在这个时候离婚,也是可以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