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做生意,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的。罗女士在咸阳民院市场开有一家广告装裱店,在今年年初的一场火灾中,营业执照及公章均被烧毁。本以为补办执照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却因为在执照补办过程中店铺名称被更改,而导致存在银行的十余万元无法取出。
补**照“艺术社”变成了“装裱部”“我现在欠了一屁股债,但银行里明明有钱却取不出来。”罗女士说,今年年初,民院市场发生了一起火灾,自己的营业执照以及公章在大火中烧毁。随后罗女士在工商所补办了营业执照,但新的执照名称一栏却由原来的“咸阳市渭城区荣宝书画艺术社”变成了“咸阳市渭城区荣宝书画装裱部”。 “店铺名称的变更,加上公章烧毁,这样我存在银行对公账户里的钱就没有办法取出来了。”罗女士说,这个问题困扰她已经3个多月了,一直没能解决。
工商解释:因政策变动不能再叫“艺术社”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渭城分局办公室主任段宝祥说,罗女士的营业执照是在1996年banli的,当时关于个体工商户名称的设立并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罗女士将个体工商户执照登记为“咸阳市渭城区荣宝书画艺术社”并无不妥。“但后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硬性规定,根据总局关于营业执照名称字号的具体要求,结合罗女士的店铺营业性质,她的营业执照名称一栏就不能再叫‘艺术社’,只能改为‘装裱部’。”段宝祥说,因为字号的变更,加之公章烧毁,与银行的预留印鉴不相符,导致罗女士对公账户中的钱无法取出。渭城工商分局副局长杨政表示,这件事的发生确实存在许多“机缘巧合”,但作为管理部门,应当为市民排忧解难。这几天他们也一直在商讨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随后将派工作人员向银行出示相关证明,尽快帮罗女士把钱取出来。“如果实在不行,我们将考虑把罗女士的执照暂时更改为原来的名称,等她将钱取出来后再行规范。”
银行提醒:单位资料变更应提供有关证明走访了咸阳市内的几家银行后获悉,每年都有许多市民因为对政策不熟悉,在对公账户名称更改时遇到许多麻烦,造成诸多不便。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分行运行部副经理侯瑞提醒说:“因账户名称更改,未能及时banli相关手续,而导致对公账户无法正常存取款的现象,其实并不罕见,各大银行都有遇到。”她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行,并提出有关证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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