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究竟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呢?伏羲画八卦,从近年考古发掘的发现,殷代巳有八卦,甚至有了六十四卦了。
近年在河南省的殷墟遗址,以及陕西岐山的周原,相继发现甲骨上刻着数目字,常是六个字一行,不与他辞连接。考古学家张政烺断定为筮卦,这一结论,已为一般学者所承认。由此可知,筮法为商代所固有,周人在先周时期亦已采用。有的契数下面带有“曰”字,见于安阳四盘磨,“曰”字上为卦画,其下为卦名。现录之于下:
数字译成今文,两卦则为:
七五七六六六曰魁
七八七六七六隗奇数为阳,偶数为阴,两卦当为:
曰魁(否卦)
曰隗(未济卦)
六爻成卦,重卦在商代已经出现。六十四卦皆有卦名,不过,所出现的两个卦名,皆与今本《易经》不同。否卦作魁,与马王堆帛书作“妇”者也不相同。
魁为否,隗为未济,都与《周易》相通。否卦为孟秋卦,阴盛阳衰,魁为斗鬼合文,北斗为阳。阴为神,则阳为鬼。未济卦为下弦月象,月由明转暗。隗即为崔巍,山指月望,魏为射箭,会意字,故隗为下弦。下弦转晦,故是未济。箭自高而下,故《说文》训隗为“高”。
殷代已有卦名,不一定有卦辞和爻辞。卦、爻辞成于周代无疑。据《序卦》《杂卦》所说,《易经》写的是奴婢起义的历史,反商于前,反周于后。周朝建立初期,阶级矛盾比较缓和。到厉王时国家发生变革,王位一时无人继承,国家进入共和之治。所谓周、召二公或共伯和的统治,乃是贵族共治的局面。履卦六三“武人为于大君”就是这一事件的反映。周公是月,象征弓;召公是日,象征箭。
这样看来,《易经》的著作年代当在西周宣王以后了。《系辞传》说:“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耶?当文王与纣之时耶?”这里所讲的是《经》中的史实开始于殷周之际,非指成书的时间。
春秋早期,以《周易》筮占的事,已见于《左传》和《国语》,其后《周易》流传日广,时人甚至不通过筮占便直接应用爻辞于交际的场合,这与当时赋《诗》言志的风气相映成趣。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有蔡墨论乾卦的一段话,十分重要:秋,龙见于绛郊。魏献子问于蔡墨曰:“吾闻之,虫莫知于龙,以其不生得也。谓之知,信乎?”对曰:“人实不知,非龙实知。……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
乾卦是一部殷、周易代史的缩影。反抗者出没无常,如同变色龙。出现于绛郊的龙,就是反抗的奴婢。坎为水,坎是陷阱。奴婢处于陷阱,故“龙为水物”。水官监视奴婢,奴婢打碎国家机器,故“水官弃矣”。奴婢争取自由,“故龙不生得”。
乾之妮,箭在弓中,如同人受桎梏。乾之同人,奴婢射箭求生,利见大人为首。乾之大有,箭上天象征斗争胜利。乾之夬,箭落地,象征斗争失败。奴婢业已逃散,既然不能朝夕见着,谁能生得而物之(谁能活捉他们作为奴婢呢)?
以上是蔡墨所说的第一点:乾卦的内容为奴婢起义的初胜后败。他说的第二点是爻变问题。乾卦初爻由阳变阴,成为妮卦。乾卦初九爻辞当与妮卦初六爻辞相系,而求其通义。依此类推,乾卦九二与同人六二相系,乾卦九五与大有六五相系,乾卦上九与夬卦上六相系。“用九”,汉帛书《易经》作“迥九”,意为通九。通九指阳爻全变,乾变为坤,则以上九变爻断事。乾卦上九变为上六,则为夬卦,五阳在下,一阴在上。乾卦用辞“见群龙无首,吉”,即夬之卦象。其爻辞为“无号终有凶”。群龙无首象征义师涣散。吉者,王朝之吉。《杂卦》:“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拙著《周易秘义》释之曰:“五阳乘势,以刚决柔。君子道长,小人道忧,奴婢起义,又向低潮矣。”
乾卦六爻俱变,以上九变爻断事,用辞用于乾之坤,通用于乾之夬。同样,坤卦六爻俱变,以上六爻断事,用辞“利永贞”用于坤之乾,通用于坤之剥。剥卦上九曰:“硕果不食,君+得舆,小人剥庐。”坤卦六爻象征弓,上爻变而为剥卦,上一阳爻象征箭。箭终利于永正,故象曰:“用六永贞,以大终也。”箭之终局即“龙战于野,其血玄黄”。坤为弓,其中尤箭,箭上弓弦,则坤变为剥。剥卦一阳,君子得之足以高车驷马,小人得之必将地覆天翻。
蔡墨所说乾坤两卦用辞的意义,在于六爻全变时,以最后一变爻断事。由此引申出一条通例:凡一卦有几个变爻者,以最后一变爻断事。有了这一条规定,一卦就可以得六十三变卦,本卦一不变,一卦内面包含六十四卦。
通观《左传》、《国语》筮例,皆以遇卦爻辞断事,例如:《左传》(庄公二十三年)周史筮占,遇观之否,即以观卦六四爻辞“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断事。筮占有有之卦与无之卦两种情况。之卦有仅一爻变者也有多爻变者(包括六爻全变)。无一变爻者无之卦,无变爻则以卦辞占。
由于筮时有一爻变、多爻变和爻不变三种情况,所谓简易、变易、不易之“三易”应用到这三种情况,完全适合。一爻变者,谓之简易;多爻变者,谓之变易;无变爻者,谓之不易。
《国语》和《左传》中,“之八”筮例,皆属多变爻一类。
“之八”卦第一例见于《晋语四》:
公子亲筮之,曰:“尚有晋国?”得贞屯悔豫,皆八也,筮史占之,皆曰:“不吉,闭而不通,爻无为也。”司空季子曰:“吉,是在《易》,皆利建侯,不有晋国,以辅王室,安得建侯?”我命筮曰:“尚有晋国?”筮告我曰:“利建侯。”得国之务也,古孰大焉?……
晋公子重耳得贞屯悔豫。贞屯指屯卦(震下坎上)的下卦,悔豫指豫卦(坤下震上)的上卦。震为八。遇卦为屯,之卦为豫,是为屯之豫。对于同一筮占的结果,何以有截然相反的两种断语?
首先,我们要确定遇卦中以哪一爻断事。卦中初爻、第四、第五皆变爻,当以第五爻决断。屯卦“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象曰:“屯其奔,施未光也。”屯卦上为坎险,设有弩机,弩中有弓(震)。膏指射箭,箭如雨下,如施膏泽。屯卦箭受制于弓,故“施未光”而“大贞凶”。因此筮史以不吉,说是“闭而不通”。其言“爻无为”指箭不动,非言无变爻。
其实,屯卦九五如果与豫卦六五相系,结果应该是吉利的。豫卦“六五,贞疾,恒+死”。疾指箭之疾行,恒为月,指弓。恒不死,则是弓动。弓动则箭发,故豫卦卦象为箭在地上,已离坎阱。司空季子就两卦卦辞而言,因其与变卦相合。
“之八”卦第二例也见于《晋语四》:
董因迎公于河,公问焉,曰:“吾其济乎?”对曰:“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谓天地配,亨,小往大来。”今及之矣,何不济之有?
泰之八即泰之震,第二、第三、第四爻变,当以第四爻断事。泰卦为天道卦,第四爻天象为冬正,故以泰卦卦辞“小往大来”释之。
“之八”卦的第三例见于《左传》(襄公九年):
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
艮之八即艮之震,同于艮之随者,变爻皆在上爻。随卦除第二爻不变,其余五爻皆变,故以最终变爻决事。震是弓,随指箭随弓而发。箭发宜正(元亨利贞),穆姜其德不正,故自言必死。若以遇卦上爻“敦艮,吉”占之,土德敦厚,艮,止也。入土为安。故吉。筮史讳言其将死,变词言其离出。其实,箭发有损,谓之“乌呼哀哉”(弓为母乌,箭为爱子,爱子古音同于“哀哉”)。箭去不回,由爱而哀。
以上“之八”各卦筮例,都以卦辞断事,前人认为这是无变爻的现象,因为八、七在四象中属于不变数。韦昭注《国语》,首先有这样的想法,这是误会。无变爻则无“之卦”,不得不以卦辞断事。“之八”卦既有“之卦”,就不得视为无变爻。以上三例以卦辞断事,都因其与变爻辞义符合罢了。
卦无变爻而以卦辞断事,在《左传》(僖公十五年)中有一个筮例:
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对曰:乃乘吉也。三败,必获晋君。其遇蛊(巽下艮上),曰:千,三去,三去之馀,获其雄狐。夫狐盅,必其君也。盈之贞以风也;其悔,山也。岁云秋矣,我落具实,而取其材,所大克也。实落材亡,不败何待?蛊卦的卦辞是:“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卜徒父筮得蛊,并无之卦。由于无变爻,故以卦辞占。“千乘三去”三句话是卜徒父对卦辞所作的筮辞。杜预误认为“此所言盖卜筮书杂辞”。
先甲三为辛、壬、癸。后甲三日为乙、丙、丁。天干十日,隐语作为十时(古之一时,相当于今之两小时)。甲为甲子,即子时。先甲三日为辛酉,即酉时。后甲三日为丁卯,即卯时。由酉时到卯时为夜,由卯时到酉时为昼。蛊卦讲的是夜间。水象征黑夜,故月亮利涉大川。光阴似箭,故曰千乘。千乘三去,即酉、戌、亥三时已过,到了子时,月亮出来了,月中有光,如同茧中有蛾,故为子时。蛊卦巽下艮上,有山落果实之象,亦即得子之时。
春秋时期,除了用《周易》筮占以外,还有不通过筮占而应用于交际场合的风气。这证实了《系辞传》的话:“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下面举出一例,这是《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所载郑国子太叔的话:《周易》有之,在复之颐,曰:“迷复,凶。”其楚子之谓乎!
他预言楚康王的命运,同于《周易》复卦上六爻辞所说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