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讼(坎下乾上)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通,其邑人三百户,无告。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九五: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眼带,终朝三被之。
【译文】
讼卦坎下乾上,正好是水天藉卦所颇倒过来的形状。讼卦由于坎乾本性之差异,互不相容而相争。就人际关系而言,在刚强者底下受压制的人,懊恼烦闷之余,心生险恶对待居其上的刚强者,贵其非而攻之。
讼卦:有诚信,受到闭塞而感到俱怕。(争讼)中期可得平安,要逞强,最终必凶险。笙得此卦,利于见大人,(但)不宜沙渡大河。
诉讼并不是愉快的事,非万不得已还是不要轻易兴讼。无论自己如何诚信有理,如果一味地固执己见,结果必受辱而不得亨通。
初六:不要为争讼的事纠缠不休,即使遭受小的边贵,但结果吉利。
初六阴爻处阳位不正,又在最下方,因而柔弱。虽然与上卦九四阴阳相应,但中问有九二阻隔,力I薄弱,所以无力排解争讼。但只要不再纠缠不休,受到稍微的指责,最后还是吉利的。
九二:没有在争讼中取胜,最好的办法是隐退,逃到自已的只有三百户人家的邑里去藏起来。如此,尚可免灾无奉。
九二阳爻,在下卦中央,本来就客欢争讼,又与九五不能相应,发生争讼是无疑的,但九二不当位且低,因此是不利的。它强调的是不可逞强争讼,应当退让深自反省。
六三:享有旧有的体禄,占到这爻虽有危厉,最终当获吉利。顺从上九,而不能以成功自居。
六三爻阴柔,无力与人争讼,享用已有的体禄,不存非分之想,终将获得吉利。
九四:争讼失致,返就正理,改变了初衷,安顺守正,吉利。
九四阳刚,不中不正,争讼必欺。不过能改变初衷,返上正道,终于吉样。强调顺其自然,安于正理,便可吉样。
九五:争讼得胜,大吉。
九五位茸,阳刚既中且正,象征公平、公正、合理地裁断诉讼,因而吉样。
上九:君王踢以赞带,遭到反对,于是发生了一日内三踢三夺,足见争讼的激烈。
上九阳刚已达极位,处在讼卦的终了,诉讼不可坚持到底,要守其中,早日谋求和解。即使逞强争讼得胜,也不能长久。若要坚持把官司打到底,压制对方而且又伤害人家,以这种做法得到自己想得的东西,那不是君子之道,是不值得推崇的。
《象》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人于渊也。
【译文】
《彖传》说:讼卦,上为乾刚,下为坎险,坎险和乾健相配合而构成争讼的卦象。讼卦“有孚,窒惕,中吉”,因为阳刚处于中正之位,应是吉利的。“终凶”,是说争讼最终不能取得成功。“利见大人”,得中正之道而被崇尚。“不利涉大川”,是怕沉入深渊。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不克讼”,“归通”,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食旧德”,从上吉也。“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讼元吉”,以中正也。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译文】
《象传》说:天西转,水东流,上下违行。违行必讼。君子观之,当于做事之初,便深谋远虑,以防争讼。
[初六]“不永所事”,诉讼不能持续长久。虽然“小有言”,终会弄清是非。
[九二]“不克讼”,“归通”,逃审。以下对上进行诉讼,祸患的到来是自取的。
[六三]“食旧德”,顺从在上位者,是吉利的。
[九四]“复即命,渝安贞,,不会有报失。
[九五]“讼元吉”,以阳刚而居中正之位,故大吉。
[上九]经过争讼而被赏踢服饰,也不足以受人草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