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哪位名人被车裂?谢谢~~
商鞅变法在中国法制历史的进程中,一直是被人们不断关注的一个话题。特别是对商鞅之死的解读,也是观点互见。司马迁在他的《史记·商君列传》一书中,给我们留下了发生在公元前356年战国时期这样的一个故事:
秦孝公以卫鞅(因商鞅本是卫国人,姓公孙,名鞅。曾为魏国相公叔痤的家臣。后入秦,变法有功,被封于商地,故又称商君或商鞅)为左庶长,最后决定了变法的命令。变法令规定:百姓每五家组成一“伍”,每十家组成一“什”,什伍之中,一家犯罪,其余各家得检举揭发,若不检举,其余各家连带受罚。隐匿罪犯而不告发的一律腰斩。告发奸人与砍敌人的头得到同样的刑罚,民间凡是有男丁二人以上而不分家自立门户的,加倍纳税。立有军功的人,各按其功劳大小依次提升爵位。专心致力于各自的本业,辛勤耕织而多交粮食布帛的可以免除他的劳役,凡是因贪图小利从事商贩以及因懒惰而变穷的人,一律没收为奴隶。
国君的宗室亲属如无军功,也照样从王室的宗谱中除名。每个人根据各自地位的尊卑、爵位的高低分别拥有相应数量的田地房产,拥有家臣奴仆的数目以及衣服的款式,均按其地位的高低来决定。等级之间的差别不得随意逾越。有功的地位显赫尊荣,没有军功的即使富有也没有什么光彩。
变法的各项法令已经准备就绪,在没有公布之前,害怕百姓不相信,于是就在国都人流众多的市场南门竖起了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有能把此木头搬到北门去的,赏给十金。老百姓都觉得很奇怪,没有谁敢去搬。于是又下令:“能搬到北门去的赏给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立即就给了五十金,以表明这并非欺诈。随后,变法的命令下达了。
法令执行一年后,秦国的百姓有数千人到国都去说变法的法令给他们带来了许多的不便。就在那个时候,太子犯了法。卫鞅说:“法令之所以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就是因为那些位高权重的人带头犯法。”准备惩罚太子,但太子是国君的继承者,不能施加刑罚 。于是就对监督太子行为的老师公子虔施以肉刑,对教太子知识的老师公孙贾也加以了在其额头剌字的刑罚。第二天,秦国的人全都开始遵守法令了。
法令执行十年,秦国的百姓十分高兴。社会上道不拾遗,山野中也无盗贼,家家富裕、人人满足。百姓勇敢地去参加为公家的战斗,却畏于和私人间的打斗,城乡社会秩序井然。那些当初埋怨法令不好的秦国百姓中,又有部分来说法令的好处的,卫鞅说:“这都是些扰乱教化的民众”,下令把他们全部迁到边疆地区去守边。此后,再也没有人敢随便议论国家法令了。
秦孝公死后,太子即位。公子虔等人就告发商君要造反,派官吏逮捕商君。商君逃到秦国边境的关口时,想要住旅舍。旅舍的主人不知道他就是商君,说:“商君之法,留宿没有证明的客人要犯罪。”商君长叹说:“想不到新法令的弊端达到了这样的地步。”
到了魏国,魏国的人都怨恨他欺骗公子、打败了魏国的军队,不肯收留他。商君想转道去其它国家,魏国的人说:“商君现在是秦国的叛贼,秦国强大,它的叛贼跑到魏国来,如果不让他回去的话,恐有不便。”于是魏国使商君返回了秦国境内。商君回到秦国后,潜逃回自己的封地商邑,与部属及家臣发动当地的兵士向北进攻京兆郑(县)。秦廷发兵征讨商君,在郑(县)的黾池把他杀了。秦惠王用车裂之刑把他的尸体撕裂示众,说:“从来没有像商君这样造反的。”接着杀了商君全家。
“士可杀不可辱”观念的产生
西周后期,王室权威衰落。至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彼此争霸,通过变法以达成富国强兵的目的。西周以来的传统刑罚适用原则,也在实践中不断变化。法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工具,西周时期有所谓“用刑以治野人”,“禁暴”、“正邪”的说法。这里须说明一点,周代法律中的刑罚主要是用来镇压奴隶反抗的,或者说,即使一个不是奴隶的人,一旦被刑罚,通常也会被降为或被社会视为奴隶。所以古人才有视被刑罚为奇耻大辱的观念。
古文《礼记·郊特牲》中说:“戮”“辱”同义。当时楚国为羞辱晋国,令晋国大夫韩起、叔向任刑人(刽子手)职事。在本案中就体现了这一传统观念。据说商鞅因太子犯法,劓太子师傅公子虔(割了他的鼻子),他愧于见人,十年闭门不出。因受刑使肢体面貌残缺,所以,一旦受刑,实际上就使其社会地位降到了与奴隶相等的境地。正因如此,从那时以来有所谓“士可杀不可辱”的观念。或许正是这一古老观念,使历代贤者虽都以为无法不治,却也多耻言刑名。
刑的这种耻辱性观念,至今仍然存在,谁也不会因犯罪而感到体面或有一种荣誉感。这正是刑罚存在的一种社会价值。而在周秦社会那种等级名分森严的历史文化氛围中,想必这一羞耻感是更加浓厚的。这从“刑不上大夫”一语及后人对此的注解中也可得到进一步的说明。
所谓“刑不上大夫”,被视为自西周以来刑罚适用的重要原则之一。综合古今各家解释,都在说明两点:一是并非“刑罚”真的不及于大夫;二是尽可能减免因刑(往往专指肉刑)而带来的侮辱性因素。
对前一点,史书中有许多例子可以证明“刑”是“上”大夫的,本案中的商鞅按其身份,亦属大夫之列,他最后不仅被杀,还被刑辱车裂尸体。传统刑罚不仅可“上”大夫,还可“上”诸侯乃至天子。西周初年,周公旦曾杀兴兵作乱的武庚和管叔,放逐蔡叔。以后,周夷王曾因纪侯之谮而烹齐哀公。周宣王时又因鲁国犯王兵,杀其君伯御。这都是严刑诛杀诸侯的例证。春秋战国以来,随着法家思想的影响,诸侯国相争,贵族间骨肉相残,大臣被诛杀的更是屡见不鲜,此外,据说周代尚有适用于大夫的所谓“常刑”。
对后一点在说明“刑不上大夫”是为了维护贵族们的宗法利益和政治地位或说面子。这包括《周礼·秋官·司寇》中说的:“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贵族一旦因定罪被判刑,还享有减、换刑罚的权利。如“赎刑”表现为“使入财而免其罪”。《朱子大全·舜典象刑说》中载:赎刑的适用并非只因认定犯罪有疑问而适用赎刑,赎在古代是一种易刑宽宥方式,赎因罪定其标准。其他如“放逐”(与后世流刑不同);“赐死”(“故有赐死而无戮辱”)等等。春秋以降,赐死之制直至清末,没有显赫的身份是不会被“赐死”的,即是说,一般人没资格“享受”这一死刑。此外,“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凡有爵者,与王同族,大夫以上适甸师氏,令人不见”,即这些有身份的贵族,在被执行刑罚的时候,也和百姓不同。他们被在朝廷指定的地点执行死刑,以示有别于一般人的死刑执行。而一般人被处死刑,《周礼·秋官·大司寇》说:“凡杀人者踣诸市(处刑于市井),肆之(示众)三日。刑盗(依法刑罚犯盗罪者)于市”。
另据汉代人分析,“刑不上大夫”的另一意是说“黥劓之罪不及大夫”。因为公族也好,大夫也罢,他们在当时都是大大小小的“国家干部”,对这些人动不动就割鼻子割耳朵,岂不有损国家形象。但本案中,作为法家代表人物的商鞅在变法中却是“黥劓之罪及于大夫”。公子虔被割了鼻子,公孙贾被施以黥刑。这也酿成了他日后被杀的原因之一。在这里体现的是法家的“刑无等级”思想,但不要误会,法家可不是在主张我们今天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里的“刑无等级”不是说法家不要身份等级,而是强调法家在变法过程中,在法家新法律的适用中,过去儒家强调的依据传统宗族血缘身份适用刑罚的旧规矩不适用了。
千百年来传统法律中的刑罚等级观念,随着近代以来传统中华法系在文本意义上的终结,人们在今天以为它不存在了,而其实它却与源自西方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观念无时不在影响着我们。这当中的利弊权衡仍然在今天的立法、司法实践中不时的困扰着我们。
秦惠文王为什么车裂商鞅
秦惠文王嬴驷乃秦孝公之子,秦国第一个称王的男人,他在位期间重用名士张仪,连横列国,北扫义渠,西平巴蜀,东出函谷,南下商於,为秦国将来统一天下奠定经济、军事基础。秦惠文王不愧于战国时代最杰出的君主之一,然而他刚一即位,就车裂了秦国最大的功臣商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史书记载,当年商鞅推行新法,还是秦国太子的赢驷却不小心触犯了新法。商鞅这个人一向是执法必严,眼睛里揉不得沙子,再说当时秦国很多人抗拒新法,所以他想杀鸡儆猴,于是向秦孝公谏言:“法令行不通在于宫室贵族的干扰,国君果真要实行法治,就要先从太子开始。”
当然,太子作为国家储君,不能用刑,于是商鞅建议惩治他的两位师傅,让师傅替学生代受刑。秦孝公没有意见,商鞅于是分别判处嬴驷两位老师公子虔劓刑、公孙贾墨刑,也就是把公子虔鼻子割掉,在公孙贾脸上刻字涂墨。
因为这事,嬴驷和商鞅结下了仇,公子虔对商鞅更是恨得咬牙切齿,发誓复仇。
所以,秦孝公一死,公子虔就连忙发动党羽举报商鞅谋反,嬴驷听之任之,让公子虔派人抓捕商鞅。商鞅逃亡不成,只好率领自己的私人武装反抗,结果被杀,尸体被车裂。
让人费解的是,嬴驷下令车裂了商鞅,后来又坚定不移地执行新法,这样看来他很清楚商鞅是个大才、新法对秦国功不可没,那他为什么还要杀商鞅呢?真的只是为了给师傅报仇吗?
我看未必。嬴驷作为一名雄才大略的明君,气量不至于那么狭小,还为许多年前的事记仇到现在,再说商鞅当时只是依法行事,也不是私仇,更没有太为难嬴驷,嬴驷何必杀商鞅?
是商鞅功高盖主吗?也未必。很多人不知道,秦孝公临终时,提出把君位让给商鞅,商鞅力辞不受。当然,秦孝公只是试探,但如果商鞅有反心,何必力辞?再说,嬴驷即位后,商鞅为了自保,也提出过告老还乡,所以嬴驷根本不必担心他对秦国不忠。
那么,嬴驷为什么要杀商鞅,还采取车裂严重残酷的刑法?他疯了吗?
嬴驷杀商鞅,其实是杀给公子虔等老贵族看。商鞅变法虽严厉打压秦国老贵族,但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嬴驷即位时老贵族还有较强的实力,他们痛恨变法打压他们的商鞅,立志复仇,秦孝公在位时,其个人威望足以压制这些人,他们不敢轻举妄动。
可一旦秦孝公死了,年轻的嬴驷刚即位,君位还不稳固,他们便可以肆无忌惮,发泄对商鞅积累了几十年的怒火。这时候的嬴驷不可能为了保商鞅而得罪老贵族,万一这群王八造反,那可如何是好?所以他必须杀了商鞅,取得老贵族的信任,先保住君位再说。
商鞅其实是嬴驷巩固地位的牺牲品。
五马分尸是谁发明的?或者说是创造的?
五马分尸
拼音
wǔ mǎ fēn shī
解释
古代的一种酷刑,用五匹马或牛拉扯裂人的头和四肢,但是其真正拉扯的并不是活人而是尸体,又称“车裂”。比喻硬把完整的东西分割得非常零碎。
出处
明·胡文焕《群音类选·北腔类·王昭君和番》:“无不盖你亏心汉,今日把你分尸五马,远配千年。”
历史
商鞅相秦期间,商鞅因执法较严引起秦贵族的怨恨。孝公卒后,太子惠王立。公子虔之徒为报夙怨,告商鞅有谋反企图,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国,魏人因公子昂曾中其计而丧师,故拒不接纳。商鞅不得已而归秦,乃与其徒属发邑兵攻郑(今陕西华县),兵败被俘。惠王车裂商鞅,并灭其族。 这是最出名的历史人物绚丽之死,为新贵族利益献身。 商鞅坐像
黑背知识
其实根据物体受力原则,当拉扯一块物体时,只能把它分成两块。当五匹马拉扯时,人体最薄弱的环节易撕裂。因此,两只上肢和头部会先被扯掉,剩下的就是两只腿和躯干了。当一条腿扯掉时,另一条腿就和躯干在一起,就无法分离了。 【1】头部 【2】右手 【3】左手 【4】左腿 【5】右腿和躯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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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陈安做状元才二十几天,就被车裂而死?
当时的学子认为此次考试有舞弊之嫌,陈安受到连累,自古以来朝廷选定人才的方法主要依靠科举考试,因此每三年一次的科举考试尤为重要,对于主考官的人选以及题目的选择,君王都会慎之又慎,毕竟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不过在明朝朱元璋时期,却爆发了历史上罕见的考场暴力事件,被称为南北榜案,此案牵连人数众多。
在科举考试的结果宣布之后,人们发现除了前三甲之外,其余录取的五十二位举人全部都是南方的学子,这让北方学子觉得不可思议,在加上主考官也是南方人,不禁让人联想到偏袒护短之上,因此所有北方学子联名上奏,要求重新审阅案卷。朱元璋在看完折子之后十分重视,毕竟这也太巧合了,立刻从朝中抽调人选成立调查小组,但调查结果证明没有贪污受贿之事发生,录取人员的案卷确实都非常优秀,所做文章远远超过北方学子。
可这个结果却不是北方学子可以接受的,毕竟谁也不愿承认技不如人,事件闹得越来越严重,甚至牵连到朝中大臣,很多南方大臣和北方大臣也纷纷相互争吵。而此次考试所有录取人员都是南方人,这也打破了朝堂上的平衡,和朱元璋预想的也不同,所以朱元璋下令将所有涉案人员全部抓获,主考官被罢官流放。
至于前三甲,榜眼和探花纷纷被流放,状元陈安被判处车裂,其实陈安是凭借自己的能力获得这个状元的,他苦读诗书数十载,只是生不逢时,赶上了这次南北之争,而且当时已经不仅仅是学子之间的问题,已经涉及到朝政和党派之争,陈安也被迫成为政治的牺牲品。
吴起枝解于楚而商君车裂于秦,为什么?
从前吴起拿楚国的风俗习惯来教导楚悼王,说:“大臣权势太重,有封邑的贵族太多。象这样的话,那么他们就会对上威逼君主对下残虐民众,这是形成贪污之国削弱兵力的道路。不如使有封邑的贵族的子孙只传三代就收回他们的爵禄,裁减百官的俸禄,撤销那些不急用的多余的官职,以更多精力供养经过选拔和训练的士兵。”楚悼王实行这个政策才一年就死了,吴起在楚国就受到分尸的酷刑。商鞅教秦孝公把老百姓连结成十家为一什五家为一伍的联保组织,设置了告发奸邪和株连处罚的罪责,焚烧《诗经》、《尚书》等典籍而彰明法令,杜绝走后门的请求而畅通为公家效劳的门路,禁绝靠游说来谋取官职的人而使从事农耕和作战的人显贵起来。秦孝公按这个政策施行,君主因此得到尊重安定,国家因此得到富裕强大,八年后秦孝公死了,商鞅便在秦国被处于五马分尸的酷刑。楚国不使用吴起而被削弱有叛乱,秦国实行商鞅之法而富裕强大。这两位先生的建议已被证明是恰当的,然而吴起被肢解而商鞅被车裂,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大臣们困苦于法律而小民们厌恶法律呀。当今这个世界,大臣贪心重视权势,小民百姓喜欢混乱,这种状况比秦国和楚国的风气还要乱,而君主们又没有楚悼王、秦孝公那样听从大臣建议,那么法术之士又怎么能冒着吴起、商鞅两人那种被分尸的危险去阐明自己的法术主张呢?这就是当今社会之所以混乱而没有人能成为天下霸主的原因啊。 【说明】本节还是紧接上节所说的“自由”而论述下来的,吴起与商鞅的办法确实很好,后来的社会(包括当今社会)大都采用了他们的很多措施,但为什么很难推行呢?还是因为人们都比较喜欢自由,谁妨碍了人们的自由,人们就要除掉谁。贪官污吏们喜欢自由地贪污、收括、剥削、坐收渔利,小民百姓们喜欢自由地不花费劳动地获得食物与金钱,然而法律却使得很多人感到不自由!所以吴起、商鞅被酷刑处死,所以很多法术之士害怕蹈此覆辙。所以法律就很难推行、实施。这种状况到今天仍然是这样!因为执法者也渴望自由,渴望自由地“执法”。一旦执法不自由了,谁都不愿意来执法了。所以,“自由”便成了法律的死对头,石头也就成了玉的死对头,法术之士也就成了人们的死对头。所以,法术之士是玉,知识是玉,人才是玉;人们喜欢玉,但却要把玉深藏起来,因为玉只可以用来“观赏”。因而真正的“人材”也只能用来观赏。